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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山东威海“1040工程”传销案二审宣判!三名辽宁籍人员获刑

摘要: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级法院)对王令梅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威海传销歪曲当地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级法院)对王令梅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威海传销歪曲当地建筑寓意

2016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籍关会宾、王炳祥、王令梅三人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又名“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逐级瓜分下线人员所购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参加者需要缴纳69800元共21份直接晋升为主任。加入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依据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计酬或者返利,最高可获利1040万元,故称“1040阳光工程”。

为便于组织管理,该传销组织下设若干团队,并设置大总管、能力总管、能力配合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等职务,担负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团队由大总管负责。被告人关会宾在该组织中担任大总管职务,王炳祥、王令梅分别担任自律总管和能力总管,在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培训等职责。

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间,三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截至案发,被告人关会宾、王炳祥、王令梅分别担任大总管、自律总管和能力总管职务,三人分别非法获利70402元、125722元、27925元。

8月3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关会宾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王炳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王令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关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王令梅以其在涉案活动中不起组织、领导作用,犯罪所得金额认定有误,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9月25日,威海市中级法院驳回王令梅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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