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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南昌中院二审裁判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 传销老总被判5年2个月

摘要:8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三名被告人一审判处五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8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三名被告人一审判处五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两万元的刑罚。宣判后,尹某、陈某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起,被告人尹、蔡、陈会先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加入“1040工程”(又称“自愿连锁经营”、“阳光工程”)从事传销活动,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以从中非法牟利。

 

 

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层级分别为实习业务员(1-3份)、业务员(4-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加入该传销组织需要购买1-21份份额,第一份为3800元,第二份开始每份3300元,购满21份需要缴纳69800元,购满21份后成为主任,之后需发展三个下线,再通过下线不断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的份额及直接、间接发展下线购买的份额累计提升级别,最终以自己的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来计算返利。

 

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尹、蔡、陈会分别担任过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等职务,承担团队日常管理、指挥协调等重要职责,对该组织的发展、扩大起着关键作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2年开始,被告人尹先后在贵阳市、南昌市新建区从事“1040工程”传销活动,并先后发展张某2、王娟等直接下线,期间担任团队自律总管,负责管理团队纪律,后于2013年晋升为老总级别,其下线人数达230人。

 

2.2012年开始,被告人蔡先后在贵阳市、南昌市新建区、武汉市从事“1040工程”传销活动,并先后发展何某、肖、李等直接下线,期间担任团队大总管及申购总管,负责管理团队日常事务,安排人员听课、走家庭等,后于2015年晋升为老总级别,其下线人数达77人。

 

3.2013年8月,被告人陈会先后在贵阳市、南昌市新建区、武汉市从事“1040工程”传销活动,并先后发展陈群、左某1等下线,期间担任团队自律总管,负责管理团队纪律,后于2015年晋升为老总级别,其下线人数达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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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于2019年7月8日在四川营山县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会于2019年7月29日在重庆市黔江区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蔡于2019年8月13日到湖南省华容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尹、陈会、原审被告人蔡先后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非法传销组织(又称1040工程),通过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扰乱经济秩序,并在该组织起了组织者、领导者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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