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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传销立法历程

摘要: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
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1995]50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正式批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第73号)令《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传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   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   2002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字[2002]31号)。   2004年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他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2005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雅芳(中国)如愿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 同时,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立法在经过最后修改之后,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2005年11月1日起《禁止传销条例》施行;2005年12月1日起 《直销管理条例》施行。   2009年2月28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新增加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0年5月7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共7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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