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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MBI”特大传销案29名骨干被免除刑事责任不予起诉

摘要:2017年,贺州市警方破获一起“MBI”特大网络传销案。数十名传销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日前,鹰鉴(kjp

2017年,贺州市警方破获一起“MBI”特大网络传销案。数十名传销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日前,鹰鉴(kjpian)从12309中国检察网了解到,当地检察院对三十名传销骨干,不予起诉。其中,29人被免除刑事责任,1人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贺州警方抓获“MBI”传销骨干人员

 

鹰鉴(kjpian)在相关不起诉决定书上看到,“MBI”网络传销是以在网络上注册购买“MBI”虚拟货币,发展会员为幌子的新型传销模式。该传销体系新人加入必须要申购价值700-35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M币”(“M币”为虚拟货币)。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购买“M币”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而非法获利。

 

2013年3月,李某莲经人介绍,以购买易物点的方式加入“MBI”网络传销组织,“MBI”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平台,以投资“MBI”虚拟货币理财引诱发展下线,要求下线人员至少缴纳人民币700元作为加入条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上线人员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中抽取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作为返利或计酬,非法获利。

 

李某莲在南宁市发展了农香、莫誉、郭宁、农等人加入该组织作为下线。2014年3月,农香伙同莫誉窜到贺州市以同样方式发展了杨德某、杨玲、杨辉、罗花、谈兰、李荣、何平、岑华、谭如等人加入成为下线人员,并进行发展下线。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高某从其居住地马来西亚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鸡东县等地,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在七家银行开设帐户,后将上述七个银行帐户所属银行卡及预留手机号码提供给MOKGO作为“MBI”网络传销组织资金流转使用。

 

2016年至2017年期间,“MBI”网络传销组织成员多次使用各自银行帐户将其本人或传销组织下线人员用于购买“M币”的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2751万余元转入高某名下开设的银行账户。

 

相关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上述人员互为上下线层级关系,各自发展下线人员达三个层级以上且三十人以上。

 

其中,农某香非法获利76.3万元;岑某华非法获利42.5万元;谈某兰非法获利69.9万余元;农某非法获利100万元;杨德某非法获利164.3万余元;罗某花非法获利70万余元;杨某辉非法获利30万余元;谭某如非法获利32万余元;杨某玲非法获利5万余元。

 

除了上述九人外,其余21名分别非法获利260万余元到10万余元不等。

 

2017年3月27日,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罗某花等人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组织、领导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2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众多。经查,该案嫌疑人罗某花2014年5月通过农某香加入到“MBI”传销组织后,积极在贺州市发展下线。

 

2017年4月份,八步分局经侦大队破获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农某香、罗某花等数十名传销骨干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经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向八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八步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除了认定黄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外,农某香、岑某华、谈某兰、农某等29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最终,八步区检察院分别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上述30人不予起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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