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淮南“赛比安”四名传销骨干获刑
近日,鹰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10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赛比安”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一审期间,魏某根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年底,被告人魏某根发展被告人顾某作为“赛比安”传销组织的下线在淮南市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规定,投资900元后就能够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享受报销发票返现以及“静态收益”返现的活动,同时该组织还宣传“动态收益”。
发展相应人数的下线可以获得对应的“美金码”,在“赛比安”系统上兑换美金,发展人数越多获得的“美金码”也就越多,由每天5美金至每天最多3000美金,但实际上该系统内的“美金码”并不具备兑现功能,该组织亦不能提供其他实际的产品或服务,完全依靠不断发展下线收取会员费来维系整个组织的运转。
“赛比安”组织根据发展的团队、下线会员人数、每天的收入等设立总裁大使、铂金大使、黄金大使、大使、星级会员、精英创始人等层级。
顾某随后在淮南发展了被告人宋某仙作为其下线,宋某仙又发展了被告人马某芳作为其下线,顾某、宋某仙、马某芳等人在本区瑞金大厦、龙湖中心及海沃商场等处设立传销窝点用于发展传销人员及讲授传销课程,宋某仙、马某芳将收缴来的会员费通过顾某转款至魏某根处购买注册成为“赛比安”会员所需的“注册码”,以此来发展下线。
截至案发时,魏某根发展传销人员60人,层级达到9级,顾某发展传销人员59人,层级达到8级,宋某仙发展传销人员58人,层级达到7级,马某芳发展传销人员38人,层级达到6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根、顾某、宋某仙、马某芳无视国家法律,建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并形成一定顺序层级的组织,与被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为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人数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他人参与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8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顾某、宋某仙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涉嫌传销。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甚至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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