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多起“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成都“全球副总裁”发展近10万人
4月16日,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河南省漯河市、四川省都江堰市、四川省绵阳市等地法院,近日分别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多名骨干人员进行了宣判。熊某、霍某芬、何某等三名“云集品”的传销骨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图
发展下线近10万人
“云集品”成都“全球副总裁”获刑
反传防骗快讯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披露的判决书上看到,2014年7月,潘跃健(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运营“TPS138”的电商网站平台(云集品),以销售商品为名,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会员钱财。
2016年7月,被告人何某通过承继他人账号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积极参与传销活动,通过组织会议、微信群交流、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不定期向下线成员发送、讲解“云集品”传销组织的链接及相关信息,以此来发展下线和鼓励他人发展下线。
截止案发时,何某在“云集品”会员级别为全球副总裁,层级中处于第17层,下线会员近10万人,奖励金额总计27603.32美元,提现18028.27美元。
3月5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通过承继他人账号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积极参与传销活动,通过组织会议等方式讲解“云集品”传销组织模式,以此来发展下线,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发展下线2万余人
“云集品”一区域团队负责人获刑
同时,反传防骗快讯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披露的判决书上看到,2016年6月,被告人熊某获知“云集品”购物平台购物可以返利,发展下线有提成,后在网上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开始购物,因购物数额大和发展下线人数多,成为“云集品”绵阳市安州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区域团队负责人。
而后熊某又发展冯某等人成为下线后,二人积极发展下线,以成立会员微信群、组织会员开会、讲解推荐等方式,积极、大量发展下线,其下线会员按照顺序形成等级。
至案发,熊某在整个“云集品”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20层,下线会员有20445人,奖励金额总计75138.43美元,提现14240美元。现已核实熊某下线共计56人。
3月26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发展下线20445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发展下线5万余人
漯河“云集品”传销案二审宣判
另外, 反传防骗快讯还获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31日对该市破获的“云集品”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被告人霍某芬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2015年5月11日,霍某芬经翟某介绍成为“云集品”会员。至2018年1月霍某芬在“云集品”会员层级中处于第12层,发展下线会员有55192人,通过发展下线和下线人员的消费获得奖励73553.79美元,提现44586美元。
2019年3月19日,临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公安部云端云集品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收网行动指令,将霍某芬抓获归案。
同年12月21日,临颍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后,霍某芬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霍某芬在“云集品”传销犯罪活动中,发展会员55192人,其行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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