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公司”传销组织2人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半至3年半,且被罚金
经常看到网络上报道或者听到一些传销组织会采用暴力控制人身自由,强迫被骗人交钱加入传销组织。利箭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判决中看到了一些真相,那就是现在打着“中国梦”旗号的“中绿”传销组织的一些暴行,因暴行太多,只上传部分。
2018年以来,刘某德、黄某琼组织、指挥方某鹏、黄某华、张某和、万某及被告人徐某、王某鹏等人冒充女性在网络上聊天,以谈恋爱为名诱骗年轻男性来到沧州,然后扣押手机及随身物品,进行“洗脑”、考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殴打、恐吓被害人,让其缴纳会员费加入“中绿公司”传销组织,如果不加入,则要缴纳会员费数倍的钱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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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则经过培训,继续冒充女性邀约年轻男子到传销组织,实施新的犯罪。在该团伙中,黄某琼、刘某德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实施拘禁、敲诈犯罪。方某鹏、黄某华、张某和、万某、冯某飞、程某魏管理寝室,安排人员看管被害人,给被害人上课,索要钱财,被告人徐某与张某士、贺某敏接送被害人,同时徐某与被告人王某鹏、乔某涛、韩某宇、范某坤诱骗、看管被害人,形成以黄某琼、刘某德为首,方某鹏、黄某华、张某和、冯某飞、万某、程某魏、张某士为主要成员,被告人徐某、王某鹏、乔某涛、韩某宇、范某坤等人参与的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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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冯某飞以谈恋爱为名将仇某骗至该传销组织予以非法拘禁,被告人徐某、王某鹏负责看管、上课,万某逼迫其缴纳会员费。3月10日,仇某被迫缴纳29000元,直至4月8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9年4月3日赵某被骗至该传销组织予以拘禁,韩某宇、乔某涛负责看管和上课,期间张某和用水泼过赵某,冯某飞掐其脖子。张某和、万某让其缴纳87000元才能离开,赵某被迫同意,万某使用赵某的手机和银行卡,转走87000元。赵某4月7日被放走。
2019年4月4日宋某被张某士骗来,张某士与被告人徐某将其带至该传销组织予以拘禁,由程某魏、范某坤负责看管、上课,期间张某和、万某、程某魏对其进行殴打。程某魏让其缴纳87000元才能离开,宋某被迫同意,万某使用宋某的手机进行操作,从其支付宝中转出87000元。2019年4月8日,宋某被公安机关解救,仇某卡、乔某涛卡被公安机关扣押,卡中4万元已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徐某实施非法拘禁2起、敲诈勒索2起,敲诈人民币116000元,其中40000元未遂。被告人王某鹏实施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敲诈人民币29000元。
2019年11月21日 徐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2019年4月9日王某鹏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4日被抓获,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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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同案犯方某鹏、黄某华、张某和、万某、冯某飞、程某魏、乔某涛、韩某宇、范某坤及被告人徐某、王某鹏等人在同案犯刘某德、黄某琼组织、领导下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最后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提醒:通过这个判决看出,在传销组织中采用暴力拘禁,敲诈勒索被骗人交钱的事情是真实的,对于各色诱,高回报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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