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Plustoken案的数字货币上缴国库,而非发还受害人?
摘要:此问题的争议点就在于,传销案的普通投资者、参与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Plus token案被定性为传销,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该案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数字货币资金及相关资产,被认定为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有不少公众疑惑,对于传销案而言,相关的资产是大量的底层参与者支付,来源于他们合法所持有的数字货币资产,这些财产为什么不会像非法集资案那样按比例退回给相关的参与者?而是要统统予以没收?
这是因为,在传销犯罪类案件中,对于普通的参与者,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该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果无法认定其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相关赃款赃物就不能够作为其损失给予退赔,而是应该根据刑诉法规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问题的争议点就在于,传销案的普通投资者、参与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传销行为本身为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在传销活动中,相关人员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者,第二类是介绍、诱骗他人参加者,第三类就是单纯的参与投资者。
相关规定
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而言,所有传销的参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比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对于这三类人员,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最轻的,就是针对普通的单纯参与者,其处罚规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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