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理解“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劵化倾向”?
记者 | 司林威
NFT毫无疑问是近两年最炙热的新事物之一,但在国内外,对于NFT概念的定义、定性、定调等方面都完全不一。
4月13日,我国三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下文称《倡议》),这是我国第一篇以NFT为主题,带有自律性监管含义的协会倡议。
首先,《倡议》的三大发表单位分别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劵业协会,都属于由中央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且都属于金融领域。
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5年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证券业协会则成立于1991年,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倡议的主体内容包含六条规范,对NFT的定义、定性、二级交易、清结算方面等做了详细的分析。
对于NFT定义,《倡议》提到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
这表明NFT的含义是一项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三协会确认NFT拥有一定价值,但也存在着风险隐患。
而目前国内部分相关企业虽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宣传所用的是“数字藏品”这个概念,避开了NFT这个名词,而数字藏品目前无官方定义,且存在一定歧义,即数字藏品是否指藏品数字化过程,而这个过程不一定涉及区块链技术。
所以数字藏品这个概念存在含义不明的问题,与本次倡议中提及的NFT存在歧义可能。
而关键的是NFT的定性问题,其中倡议第一条称“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这条倡议与第二条倡议都强调NFT不能变相发行金融产品和ICO,但更重要是指出在我国NFT被认为是一种商品,而非证券。NFT作为商品的一种,那么将以对待虚拟商品或数字商品的方式纳入监管体系,而证券才具备投资属性和相应的合规监管方式,在我国NFT将不属于这个范畴。
而倡议第三条就是禁止二级交易,强调“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而二级交易市场就是炒作的根本,这意味着NFT在我国将不具备交易流动性。而目前现存的所有交易平台,理论上都属于“黑市”范畴。
而倡议第四条规定的清结算问题,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体现,即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支付属性,不能作为清结算支付工具。
综上所述,NFT在我国大概率将成为数字经济中的组成部分,赋能文创与艺术等行业,而非作为数字资产的一部分,走虚拟货币的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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