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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千万不用还,就因为是虚拟货币?这些行为国家明令禁止!

摘要: 虚拟货币交易坑爹,殊不知借钱给人炒币才是坑死爹!借钱炒币不一定能一夜暴富,但是借来的本金却是一定不用还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林某诉称,2018年6月,林某作为出借人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林某购买等

虚拟货币交易坑爹,殊不知借钱给人炒币才是坑死爹!借钱炒币不一定能一夜暴富,但是借来的本金却是一定不用还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林某诉称,2018年6月,林某作为出借人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林某购买等值的数字资产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刘某应于2020年6月将该笔借款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林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太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林某主张以交付以太币完成借款交付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交付方式,案涉的借款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案涉林某与刘某之间关于以太币的交易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林某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要知道,在我国个人持有虚拟货币并不违法,国内公民持有数字资产也并不违法,普通投资者只要选择主流的大型合规性的交易平台,毕竟大型的交易所网站安全属性更高,能得到的的服务相对更优质,对投资者的资金和交易也相对更有保障。

然而,这仅限于在境外交易,我国境内是严令禁止国内进行虚拟货币融资交易的。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了解了这些,林某借钱给别人炒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似乎就可以理解了,这也告诫大家,投资虚拟货币需谨慎,借钱给别人搞投资更需谨慎,否则,下一个哭晕在厕所的人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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