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0精准扶贫”传销俩骨干获刑畸轻 检察院抗诉要求判五年以上
2020年3月25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的刑事抗诉书。金融骗局预警在该判决书上看到,2019年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某、赵某县等七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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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3260精准扶贫”传销组织的虚假宣传
宣判后,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犯罪事实认定遗漏,量刑畸轻,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遗漏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张某某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刑事判决书将张某某列为被告人予以认定,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应对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
二、判决书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二被告人的量刑畸轻,存在错误。
2019年3月份,被告人孙某某、文某某、文某、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赵某宗县等人先在黑龙江省阿城市,后到公主岭市,以推广“三商法”、“振兴东北3260精准扶贫”项目等为名,无任何经营产品,以拉人头加入的形式,建立多处传销窝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振兴东北3260精准扶贫”传销组织共分成五个等级,即缴纳3260元成为会员,会员发展2个以上新会员成为推广员,发展13人以上成为培训员级别,发展81人称为代理员级别,发展491人成为代理商级别。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数百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张某某是寝室长,代理员级别,承担管理寝室、每月发工资、安排讲课等职责;被告人赵某县系代理商级别,承担安排寝室长人选、收会员费等职责。
根据被告人张某某和赵宗县的供述、下线层级图及其他证据,证实张某某下线达120人以上,赵宗县的下线达491人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应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的“情节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对被告人张某某、赵某县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判决书对二被告人量刑畸轻。
综上所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遗漏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张某某、赵某县的量刑畸轻,存在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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