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德一传销团伙37人获刑!最高获刑16年零5个月
摘要:近日,清远日报记者从英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受理的一个特大跨省传销系列案已分别在英德、佛冈、清远三地开庭审理结束。据悉,该系列案共有117名被告人,涉案人员
近日,清远日报记者从英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受理的一个特大跨省传销系列案已分别在英德、佛冈、清远三地开庭审理结束。据悉,该系列案共有117名被告人,涉案人员跨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70万元。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故公安机关将此系列案分为3个案件侦查、移送起诉。
(庭审现场) 该起特大传销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在英德法院开庭审理,37名被告人被押解上庭参加庭审。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富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他发展了与被告人李某飞、骆某明为首,被告人陈某东、邱某瑶、郭某艾为骨干成员的共37人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恐吓、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多次直接或协助其他同类型组织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及出钱购买虚拟产品,涉案金额共计约92万元。目前,该起案件已经由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37名被告人因各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分别获刑十六年五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整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佛冈法院开庭审理。45名被告人以涉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起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贤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龙某贤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被告人苏某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共45人的传销组织,并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的随身物品,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而后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72万元。 该系列案的最后一起案件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5名被告人以与上述同样罪名被起诉。据公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明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商品的名义,发展以被告人李某红为首及被告人贺某军、武某生、梁某乐、陈某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的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该起案件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参与传销人员构成复杂 从来源地域看,该系列案件的117名被告人均是外来人员且其中102人是省外人员,传销公司并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组织招募的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省份;从文化程度看,参与传销的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并不高,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约占被抓获传销人员的67.5%左右。此外,参与传销的人员大都是无业人员。 传销人员之间关系单一 与传统的通过欺骗同学、同乡、战友、同事、亲属等熟人进行的传销活动不同,该系列传销活动主要利用互联网、QQ、微信等交友聊天工具,以网上“男女交友”、“招工”名义等为由诱骗全国各地低文化无业人群加人传销组织,其人员之间表现为较为简单的“网友”关系。 借虚拟产品“拉人头” 该传销组织活动主要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强迫受害者购买一套以上价格为3900元/套的虚拟产品,或让被害人以“身体受伤”为由向家人索要钱财,而后则通过“洗脑”的方式让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以及下线人员再次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获得利润和奖励。 传销组织为“金字塔”管理模式 该传销组织按从高到底分为从高级到低级分为A、B、C、D、E五个层级。在该系列案件中,三起案件中的首目魏某富、龙某贤、韦某明均为B级别“领导”,负责领导、管理、控制整个传销组织;下设C级扛旗,负责管理其余各四名C级人员及协调上下级关系;C及领导则在上级的领导、指挥下各自管理一个传销窝点“家”每个传销窝点内有8至12名不等的D、E级传销活动人员。传销组织内部呈“金字塔”型管理模式,传销组织的头目躲在幕后遥控指挥,上下级之间单线联系,每个等级、同级之间相互保密。 犯罪行为暴力化,八成被告同时犯非法拘禁罪及抢劫罪
此类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呈现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最后演变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是在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后,采取恐吓、胁迫、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通过上课洗脑、暴力殴打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二是在拘禁被害人期间,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说出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钱财;三是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 英德法院提醒:
传销易引发其他犯罪,危害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如不幸身陷传销团伙,切勿助纣为虐,再去欺骗身边的人加入传销团伙,这样不但会导致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让身边的熟人及亲属遭受财物损失。大家应共同努力,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庭审现场) 该起特大传销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在英德法院开庭审理,37名被告人被押解上庭参加庭审。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富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他发展了与被告人李某飞、骆某明为首,被告人陈某东、邱某瑶、郭某艾为骨干成员的共37人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恐吓、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多次直接或协助其他同类型组织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及出钱购买虚拟产品,涉案金额共计约92万元。目前,该起案件已经由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37名被告人因各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分别获刑十六年五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整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佛冈法院开庭审理。45名被告人以涉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起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龙某贤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虚拟商品的名义,在英德市区从事传销活动。期间,龙某贤发展了以其与被告人陈某前、蒋某鹏为首,被告人苏某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共45人的传销组织,并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的随身物品,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而后通过上课洗脑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72万元。 该系列案的最后一起案件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5名被告人以与上述同样罪名被起诉。据公安机关指控,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明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商品的名义,发展以被告人李某红为首及被告人贺某军、武某生、梁某乐、陈某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的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虚拟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该起案件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参与传销人员构成复杂 从来源地域看,该系列案件的117名被告人均是外来人员且其中102人是省外人员,传销公司并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组织招募的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省份;从文化程度看,参与传销的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并不高,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约占被抓获传销人员的67.5%左右。此外,参与传销的人员大都是无业人员。 传销人员之间关系单一 与传统的通过欺骗同学、同乡、战友、同事、亲属等熟人进行的传销活动不同,该系列传销活动主要利用互联网、QQ、微信等交友聊天工具,以网上“男女交友”、“招工”名义等为由诱骗全国各地低文化无业人群加人传销组织,其人员之间表现为较为简单的“网友”关系。 借虚拟产品“拉人头” 该传销组织活动主要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将被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的传销窝点,随后通过语言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强迫受害者购买一套以上价格为3900元/套的虚拟产品,或让被害人以“身体受伤”为由向家人索要钱财,而后则通过“洗脑”的方式让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以及下线人员再次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获得利润和奖励。 传销组织为“金字塔”管理模式 该传销组织按从高到底分为从高级到低级分为A、B、C、D、E五个层级。在该系列案件中,三起案件中的首目魏某富、龙某贤、韦某明均为B级别“领导”,负责领导、管理、控制整个传销组织;下设C级扛旗,负责管理其余各四名C级人员及协调上下级关系;C及领导则在上级的领导、指挥下各自管理一个传销窝点“家”每个传销窝点内有8至12名不等的D、E级传销活动人员。传销组织内部呈“金字塔”型管理模式,传销组织的头目躲在幕后遥控指挥,上下级之间单线联系,每个等级、同级之间相互保密。 犯罪行为暴力化,八成被告同时犯非法拘禁罪及抢劫罪
此类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呈现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最后演变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是在诱骗被害人到传销窝点后,采取恐吓、胁迫、殴打等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再使用反锁房门关押、限制外出、贴身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通过上课洗脑、暴力殴打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拟产品加入组织,以此发展下线、壮大集团规模;二是在拘禁被害人期间,采用语言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说出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密码,后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钱财;三是为了最大限度非法牟利,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暴力胁迫被害人通过“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骗取亲属朋友汇款、借钱。 英德法院提醒:
传销易引发其他犯罪,危害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如不幸身陷传销团伙,切勿助纣为虐,再去欺骗身边的人加入传销团伙,这样不但会导致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让身边的熟人及亲属遭受财物损失。大家应共同努力,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