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区块链币”犯罪团伙洗钱316万获刑三年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贾某涉嫌洗钱罪一案,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被告人贾某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时,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作出的有期徒刑3年、罚金16万元的量刑意见。据悉,该案是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涉“洗钱”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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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以来,周某、童某(均另案处理)、吴某(已被判刑)等人委托某科技公司设计区块链平台电脑客户端和手机App,并制作区块链币的虚假宣传资料;周某、童某、吴某谎称区块链币具有巨大升值空间,在郑州市金水区等地,通过微信群、朋友圈采取传销组织形式层层发展下线,欺骗会员购买。而该区块链币没有任何经济价值。
被告人周某等人以传销形式将区块链币出售给投资者后提现。经审计,周某等人通过区块链平台集资诈骗获利22669.78万元。
2018年6月,被告人贾某经介绍参加区块链传销活动。周某以开幼儿园、养老院为由,向被告人贾某索要3张银行卡,用于收取区块链会员资金。
后区块链平台关闭,被告人贾某在明知其向周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犯罪活动,卡内资金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仍协助周某、刘某强(另案处理)购买两处房产,以转换犯罪所得,合计“洗钱”316万元。
2019年下半年,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周某、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时发现,该案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暨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因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金水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郑州市检察院管辖。现周某、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被郑州市检察院起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
在审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贾某等人涉嫌共同犯罪,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今年5月,贾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承办检察官通过分析证据认为,贾某与周某等人并无集资诈骗的通谋,也并未从中获利,遂以涉嫌洗钱罪批捕,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水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
“针对该案中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我们研究认为,洗钱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即追究洗钱犯罪刑事责任,不以上游犯罪经过生效判决确认为前提,只要求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即可。”承办该案的金水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周忠斌介绍,在上游犯罪因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该院将案件移送郑州市检察院管辖后,依法从快对贾某涉嫌洗钱犯罪一案提起诉讼,彰显了对洗钱犯罪的司法打击效果。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不明知’的辩护意见,我们综合运用主观客观、直接间接证据,证实贾某对上游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对周某使用其银行卡的用途有认识,对银行卡内资金是集资诈骗款有认识,对协助周某通过购买房产将银行卡内资金‘洗白’有认识。在证据面前,贾某幡然醒悟,自愿认罪认罚。”周忠斌说。[声明:此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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