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善心汇”假慈善真敛财!石嘴山男子组织领导传销获刑两年
摘要:2月26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2018年12月18日,石嘴山市大
2月26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2018年12月1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查明,自2016年起,张天明(一审获刑17年)等人利用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鉴云互助的多级虚拟资金盘模式,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用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 根据“善心汇”规定,参与人向推荐人以每颗300元价格购买一颗“善种子”,即可激活一个会员账号。会员账户激活后,可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50%不等。动态收益则指的是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6%的提成。 据调查,张天明所宣传的2000亩黄花梨基地,实际只有几百亩且还只是树苗;所谓的三亚槟榔谷260亩房地产开发用地,根本没有办理过用地手续;注册的公司中,大量只是空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 按照“善心汇”说法,系统内每个会员都能获取超过本金的收益,但是,“善心汇”以及会员没有能支撑这种高额收益的实体产业和正常的盈利模式,投入的资金没有产生增值,那么收益来自于哪里? “善心汇”创始人张天明曾揭晓了答案:“‘善心汇’要维持运转就是靠不断发展新会员,用后面加入的人的钱补给前面的人。”“善心汇”公司通过搭建网络平台,用传销等手段吸纳资金,系统内用来支付回报和奖励的是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参与人的本金。 截至案发,“善心汇’会员资金缺口达92亿余元,涉及会员230余万名。“善心汇”宣称所有的钱都用于扶贫和慈善。但实际上,除了“旧人吃新人”的资金循环,“善心汇”会员的大量资金以类似抽头的方式进入了张天明等人的私人腰包。 2016年7月23日,李某加入“善心汇”,并发展孙某、张某、杨某、陈某等人为下线会员,获取非法利益。经查实,李某的账户创建于2016年7月23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9层,下线层数10层,下线人数510人,已完成“布施”(向“善心汇”系统随机匹配的其他会员汇款)总额人民币142000元,完成受助人民币183900元,账户剩余“善种子”2个、“善心币”8个、“善金币”51294个、个人管理奖人民币2022元。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利用“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推销、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某在整个“善心汇”传销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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