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依托微信公众号骗了近550万人近70亿元 该传销首犯获刑八年
摘要:近日,四川省凉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兰国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违法所得的财物
近日,四川省凉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兰国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继续追缴。该传销团伙依托微信公众号发展会员近550万人,涉及传销资金高达近70亿元。首犯吕军被山东省滨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图文无关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2015年,吕军注册成立了广西卓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在微信平台注册“万事有我”微信公众号,设立名为“无上商城”的微信商城,商城以“购物返利”的形式进行网络传销。 2016年3月,兰国燕加入“无上商城”网络平台,用58元成为了该网络平台的VIP会员。“无上商城”网络平台先后推出以下几种方式让参与人员获得利益。 扫码推广返利。“无上商城”的会员可以生成自己的二维码,其他人员扫描该二维码即可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并获得一定的推广佣金,可以推广到25层,其下层每扫描成功一人该会员会得到0.01元推广佣金。 推广发展VIP会员返利。VIP会员的下层成员购买资格,该VIP会员获得下层会员用于购买VIP会员费用的10%佣金,其第二代会员购买获得7%的佣金,第三代获得5%的佣金。 VIP会员“购物”返现。VIP会员的下三层VIP会员在普通商品区购买商品,该VIP会员将分别获得下一、二、三层VIP会员所购商品价格的10%、7%、5%返利;如果在活动专区购买商品,该VIP会员将获得下一、二、三层VIP会员所购商品价格的1%返现。 会员活动专区“购物”返现与分红。会员购买活动专区的商品,可以获得所购商品价格的50%返现加53%或55%分红。 在传销活动实施过程中,为规避大量现金流动而引起的关注,该平台遂以积分的形式体现,且活动中的“购物”绝大多数为虚拟订单,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 参加者成为会员后可以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后期实行积分购物,会员通过大量购买积分以其实现“购物”返利。 截止“无上商城”关网跑路,该网络传销平台共发展会员549万余人,其中普通会员5342210人,VIP会员157527人。经去重后,实际会员为409072人,涉及传销资金达68.8亿元。其中,兰国燕共发展下线会员14000余人,吸收传销资金5925万余元,累计获得积分和佣金等6008万余元,提现30万余元。 2018年11月1日,冕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宣判后,兰国燕以“自己只是通过微信扫码分享平台信息给他人,不知道通过平台获利是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该案经过二审审理后,凉山中级法院认为,原判决未认定兰国燕的从犯地位不当,导致量刑过重,依法应予纠正。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兰国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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