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男子以“连锁销售”为名搞传销被判缓刑
摘要:参加了以“连锁销售”为名的传销活动后,静宁县男子杨小东回乡做起了骗人的勾当。1月20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日前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参加了以“连锁销售”为名的传销活动后,静宁县男子杨小东回乡做起了骗人的勾当。1月20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日前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小东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08年8月,生于1973年的杨小东被宋某某(已判刑)以承包工程赚钱为由诱骗至贵州省毕节市,参加了以宋某某等人为上线的“连锁销售”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义,采取无店铺、无商品流通的“连锁销售”方式进行“纯资本运作”,宣扬“早投资、早收益,多投资、多得益”的投资理念,以找高薪工作、合伙做生意、承包工程等为借口,通过“授课”、“晨会”等方式及“成功人士”的现场说法、经验交流,对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进行封闭“洗脑”,鼓动认购投资份额后,又发展亲友、同学、同事、老乡加入成为其下线,骗取现金。2010年8月,杨小东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发展其姑姑及其弟弟等人为下线。2011年12月,杨小东晋升为A级高级业务员。至2012年9月该组织体系解散,在杨小东伞下体系中,其姑姑及其弟等人又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1人。2012年7月,杨小东伞下体系中参与人员代表赵某等人多次要求杨小东退回被骗的全部“投资款”,杨小东筹款于2012年8月24日为赵某等人退款15万元,同月29日为王某等人退款15.2万元。之后,杨小东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静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2月3日被陕西省凤县公安局双石铺派出所抓获。 静宁县法院认为,杨小东组织、领导以“连锁销售”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杨小东作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小东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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