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搞传销 北海“资本运作”传销10被告人领刑
本网讯(王莉莉) 7月30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新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郭新生、徐先胜、马卫平等10被告人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至50万元不等。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民众到场旁听。
据悉,所谓“资本运作”,是一个无任何商品和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五个层级,其中最高级别为A级老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证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范秀芳(另案处理)出资加入此类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其丈夫、被告人郭新生和张美芳(另案处理)等人。郭新生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佘建琴等人。郭新生于2012年在传销体系内“升总”,至案发时,其伞下人员超过200人,个人非法获利超过500万元。其下线被告人佘建琴、佘浦、徐先胜、马卫平等均发展传销人员超30人,也相继“升总”。而被告人朱勇健、王珊、张莹等在继续发展下线之余,在传销活动中承担了组织培训、生活管理、申购资料收集等职责。
2014年7月,被告人郭新生、徐先胜等6人相继被抓获归案。3个月后,被告人佘浦、马卫平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佘浦积极动员被告人伍业、王珊等人投案,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发展下线情况、参与传销活动违法所得及赃款去向等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新生等10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多名被告人都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后悔不已。“现在传销活动形式多变,跟之前听别人说的都不同,我参加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希望以后有更广泛、更深入的打击非法传销宣传,提高大家的认识,不要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被告人佘浦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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