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NFT > 头条|以“西部大开发”名义在桂林开展“连锁销售”传销活动,
币圈观察  

头条|以“西部大开发”名义在桂林开展“连锁销售”传销活动,

摘要:5月13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刘某英等四名被告人,因以“西部大开发&rd

5月13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刘某英等四名被告人,因以“西部大开发”(又称“移民经济”、“商务商会运作”)名义,在桂林市临桂区组织、领导“连锁销售”传销活动,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桂林警方抓捕传销骨干人员现场

 

经查明,2012年初,被告人高某经其母亲孙某发展加入“西部大开发”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投资国家高回报为名,以“西部大开发”(又称“移民经济”、“商务商会运作”)为名在桂林市临桂区进行“连锁销售”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33500元申购款购买1至10份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缴纳申购款,每名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下线发展的人数累计至上线名下。

 

传销人员根据下线人数分别取得“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资格,“高级业务员”单条下线人数累计满60人后,则自动从该线出局。

 

该传销组织依据层级及不同代数从申购款中获得数额不等的提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告人高某成为高级业务员后,利用其名下的银行卡负责收取下线交纳的申购款及发放下线提成。

 

2013年2月、12月及2014年9月,被告人张某国、邬某辉、刘某英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高某间接下线,并积极宣传和发展下线,相继发展了祖某、董某、孙某某、李某等人加入“西部大开发”行业,形成传销组织体系。

 

张某国、刘某英升为高级业务员后,负责收取下线申购款及发放下线提成。

 

至2018年10月,高某、刘某英在该传销组织中均系出局高级业务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均超过60人,层级均达三级以上,涉案金额人民币均在250万元以上;张某国系高级业务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均超过60人,层级达三级以上;邬某辉系业务经理,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均超过30人,层级达三级以上。

 

另查明,刘某英在参与传销活动期间,通过其银行账户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672.7万元;高某在参与传销活动期间,通过其银行账户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15.37万元。

 

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或承担管理、宣传职责,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均起到关健作用,其行为均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