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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城区:打击传销未有穷期

摘要:对“传销”这个词,宜春中心城区的市民并不陌生,有关传销的事情也是耳熟能详,不是目睹这里有人被传销组织逼得跳楼,就是耳闻那里有人被传销骨干

  对“传销”这个词,宜春中心城区的市民并不陌生,有关传销的事情也是耳熟能详,不是目睹这里有人被传销组织逼得跳楼,就是耳闻那里有人被传销骨干跟踪得无法脱身而跳河;不是听到某某被传销人员用刀砍伤,就是看到某人被传销人员打伤。宜春与其他一些铁路沿线城市一样成了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的重点区域。

  2007年底,在宜春中心城区从事传销活动或被骗到宜春参加传销的人员高达上万人。许多受骗人员的亲人、朋友来电,要求市政府帮助解救受骗来宜参加传销的人员。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市成立了一个专门办公室———宜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抽调了工商、公安部门人员,专门负责打击传销活动。

  成立打击传销办公室两年来,我市有效地打击了传销组织,解救了许多受骗人员。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共组织了10次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相对较大规模行动16次,出动执法车辆35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89人次,共捣毁传销窝点422个,解救受骗人员66人,抓获传销骨干分子76人(刑拘38人),教育遣返(散)传销人员1986人次。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传销的生存土壤在哪里?如何才能彻底清除这颗经济肌体中的毒瘤?

  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传销手段隐蔽

  传销分子多借助宜春城区交通便利的优势,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发展会员;假借直销名义,以公司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发展下线。目前活跃在宜春中心城区的传销分子多来自贵州、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等地,来自本省的也有。

  当新人刚被骗到传销组织后,传销组织大打“亲情牌”,营造所谓的“家庭”氛围,管吃、管住甚至为新入会者洗衣服、洗脚。但不让他们打电话,看电视、报纸,断绝他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仅仅经过一周时间,传销组织就会向新入会者索要入门费,金额2800元至3800元不等,如不缴纳轻则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向其家人勒索,重则打骂、虐待、伤害其身体。

  打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随着各地“斩首行动”的开展,一些传销头目采取了单线联系,异地操纵的办法开展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网络复杂,上线、下线分离,组织和进行授课的往往是聘用人员,而核心头目则身处异地进行遥控指挥。以前一些“家长”会与传销分子住在一起,现在则单独居住,“群龙见尾不见头”。因此,很难抓到头目。一些传销组织刚被打掉,传销头目很快就改头换面、卷土重来,似有“驱而不散、打而不死、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

  一位参与打击传销的工作人员说,天气暖和的时候,传销头目会组织骨干骑着自行车到袁山公园或体育中心广场等地的草坪上上课或开会,这样隐蔽性就更强了。

  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二———查处难

  一位参与打击传销的公安民警告诉记者:“打击传销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查处向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难。对于公安、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房主不但不配合,还十分抵触。一些人对发生在身边的传销违法行为或熟视无睹或姑息迁就,这都使得打击传销行动显得力不从心。”2008年至2009年,市打传办先后查到了碧朗酒店、阳光大酒店和博皓商务酒店向传销组织提供培训上课场所。打传办人员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对为传销组织提供场所的,依法查封,并按《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且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但是执法人员一旦进行处罚,这些酒店老总就会找人来说情,尽管依然会对他们进行处罚,但不足以产生威慑作用。这样下去,传销何以销声匿迹?

  今年1月26日,市打传办在袁州区珠泉街道辖区的南庙基建队宿舍区当场查到一个传销授课点,提供场所的是一个老年妇女。这个老年妇女已经多次向传销组织提供场所,民警教育她时,她便耍无赖,更谈不上对她进行处罚或关押她了。同在这个地方,另一个给传销组织提供场所的是一个年轻寡妇,她带着小孩在广东打工,房子请邻居帮忙出租。像这种情况又怎样进行处罚?

  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三———取证难

  传销组织在发展下线时,多用虚拟产品交易,因此取证非常困难,且一些被骗参与传销人员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记者曾多次参与打传行动,发现抓到的骨干讲话如出一辙:“我刚来几天,不知道哪个是头目。”传销组织上课时,上课点门口有人站岗,授课点200-500米处有人放哨,一旦发现执法人员,站岗放哨者立即打电话或发短信告诉头目取消上课。这样就很难抓到头目和骨干。即使逮住了大量传销人员和受骗人员,也很少有人站出来指认传销头目和骨干。在大多数情况下,市打传办工作人员是根据衣着、举止来判定骨干和头目。

  新年打击传销出新招

  在打击非法传销的过程中,一直是工商、公安在“唱主角”,然而要想彻底打击、取缔传销活动,仅靠这两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各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应协助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加强对出租房屋等的管理,建立健全传销人员档案库以及房屋出租业主档案库。

  今年,市打传办为有力地打击传销采取了“三个转变”的措施。一是在打击对象上进行了转变。从以打击传销窝点为主打击传销培训点为辅转变为以打击传销培训点为重点,以捣毁传销窝点为辅。传销培训点的传销人员相对集中,便于识别和抓捕传销组织者,同时扩大了打击传销的影响。二是在组织形式上进行了转变。以往根据辖区把打击传销分指挥部设在街道,辖区的工商分局和派出所进行配合。而现在把辖区的工商分局(派出所)作为分指挥部,把抓捕到的传销骨干分子由原来统一送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到现在直接送到派出所审询,解决了警力不足和取证工作量大的难题。对准备教育遣散的传销人员由原来的现场教育遣散到现在全部统一集中到辖区工商分局接受执法人员的“反洗脑”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一驱赶就散,一行动完传销人员又集中的打传难题。三是在处罚传销组织者的依据上进行了转变。原来处罚传销组织者过于注重物证,导致对一些传销组织者,由于缺少法律所要求的证据,经常是询问一番之后又不得不无可奈何地放人。现在以抓捕传销骨干为重点,在取证上灵活地放宽了政策,更加注重现场证据,开通了关押传销组织者的“绿色通道”,增强了对传销组织者绳之以法的法律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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