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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他在惠州传销窝点内看管新人 儋州一男子获刑一年

摘要:□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28岁的谢某东是儋州人。去年,他还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一非法传销窝点的业务骨干,负责看管新人、给新人上课等工作,还参与以不准睡觉、灌自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28岁的谢某东是儋州人。去年,他还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一非法传销窝点的业务骨干,负责看管新人、给新人上课等工作,还参与以不准睡觉、灌自来水等体罚新人。最终,因一被害人报警,窝点被端,谢某东被警方抓获。日前,惠州市惠安区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谢某东与雷某昌、赵某平、蒋某偕在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桥背鸭子滩十一巷4号3楼从事非法传销活动。90后的雷某昌作为该窝点的“主任”,负责安排工作,恐吓、体罚新人、限制新人人身自由,并逼迫对方加入传销组织;赵某平为窝点的“管家”,主要负责看管房门钥匙、手机;谢某东、蒋某偕为该传销窝点的业务骨干,主要负责看管新人、给新人上课等。       2014年10月15日,陈某龙被一个叫“晓晓”的女子(另案处理)骗至惠州市博罗县博罗汽车站,后由一唐姓女子(另案处理)带至博罗县博罗汽车西站附近的一传销窝点。同年11月1日,蒋某丽被亲弟弟蒋某偕骗至该传销窝点。后陈某龙及蒋某丽被雷某昌、赵某平、谢某东、蒋某偕拿走随身财物及身份证,并不准离开房间,由雷某昌、赵某平、谢某东、蒋某偕等人轮流看管。为逼两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他们对两被害人进行体罚。同年11月17日,4人带两名被害人转移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桥背鸭子滩十一巷4号3楼的传销窝点继续看管。       蒋某丽说,被弟弟骗进传销窝点后被要求交2800元,不交就不让睡觉。11月24日晚,蒋某丽趁机在纸巾上写下男友余某勇的电话号码,丢到对面房子,纸条被一名男子捡走并拨打了电话,余某勇闻讯报警。11月25日14时许,公安人员端掉该窝点,两被害人被解救,并抓获4名被告人。       惠州市惠安区法院认为,雷某昌、赵某平、谢某东、蒋某偕结伙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雷某昌、赵某平在该案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谢某东和蒋某偕受传销领导的安排,负责看管被害人,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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