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中绿“康复德胶囊”为名在牡丹江开展传销活动 两头目获刑
8月1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中绿”传销案,以销售虚构保健品“康复德胶囊”在牡丹江市西安区居民楼设立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两名传销高层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并罚款。
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伍某某团队系以诱骗参加者购买虚拟保健品“康复德胶囊”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套虚拟保健品价格为2900元,一共15档,每档为2900元差额,投资从2900元到43500元。
该团队通过拉人头方式获得下线提成和点数,根据购买产品的数量和所获得的点数为依据获得相应等级,从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包含总扶持科长)、经理五级传销层级,采用“五级三进制”方式,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
2012年4月份,被告人伍某某经舒某(身份不详)介绍,以43500元的价格购买“中绿”产品,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2014年,被告人马某某经严某某(身份不详)介绍,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中绿”产品,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
2018年8月,伍某某升任经理,与总扶持科长马某某,寝室科长刘某某、李某某、舒某等人在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栖西里饭店楼上、东安区东安市场小区1、西安区二轻西园小区等窝点开展传销活动,整个团队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管理人数共计48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伍某某违法所得共计60000元、马某某违法所得14700元。
经侦查,2019年7月8日1时许,被告人伍某某在牡丹江市康居新城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2019年7月7日2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朝鲜三区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
东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马某某以推销虚构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与传销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刑罚。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伍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被告人伍某某违法所得60000元,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14700元,予以没收;作案工具优盘1个、手机4部、学习笔记115本,均予以没收。(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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