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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名字转移窝点也难逃法网 “广州天翊”传销组织两名骨干被公诉

摘要:8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汉中市洋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广州天翊”的旗号,以销售化妆品为名义,利用网上聊

8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汉中市洋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广州天翊”的旗号,以销售化妆品为名义,利用网上聊天、以找工作、谈对象等借口进行诱骗他人前往洋县,至案发时,该组织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已有贵州、湖北、湖南、甘肃、云南、重庆、四川等地近百人汇聚洋县从事传销活动。 

 

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分别于2016年、2015年到陕西省商洛加入“冰之奥”传销组织(该组织后更名为广州天翊)从事传销活动,2017年二人均担任该组织中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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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间因商洛查处传销活动为逃避打击,该组织准备转移窝点,并于同年11月左右在团队经理张某某(已判刑)的安排下,该组织内传销人员分批转移至洋县,分散住在不同的传销窝点。

 

储某某(已判刑)、文某某(已判刑)为洋县区域具体负责人并接受张某领导,杨某某、孙某与蔡某(已判刑)、张某某(已判刑)、周某某(已判刑)、李某某(已判刑)、马某某(已判刑)、米某某(已判刑)、谷某某(已判刑)为骨干成员,在洋县开展以销售化妆品为名义的培训,宣传其提成收益方式,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引诱、洗脑,并在各传销窝点安排讲课培训,教唆会员利用网上聊天、以找工作、谈对象等借口进行诱骗他人前往洋县,后安排到不同住所,通过培训洗脑让诱骗来的人员加入组织、交纳会费(每份2900元),然后督促加入的新会员继续诱骗他人加入该组织,不断扩大会员数量。

 

至案发时,该组织层级已达三级以上,已有贵州、湖北、湖南、甘肃、云南、重庆、四川等地近百人汇聚洋县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层级分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经理以下按照上下线关系分别提成:如A发展下线B、B发展下线C、C发展下线D、D发展下线E、E发展下线F,A至E均有提成。

如F交纳2900元会费,经理收到该笔会费后,将其中1078元按照给E提成367.5元、给D提成245元、给C提成245元,给B提成122.5元,给A提成98元的标准造单交由网上领导向各自网下下发,剩余1822元由经理交给总经理(因张某系该团队经理且开始单干,该笔1822元归其所有)。

 

洋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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