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疆乌鲁木齐集中宣判“善心汇”传销案!7名传销骨干获刑
庞氏骗局快讯昨日获悉,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下称:新市区法院)集中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孙某荣、陈某鸿、苏某、徐某花、邓某、梁某荣、孙某丽七名“善心汇”传销骨干分别获刑。
2016年下半年,孙某荣、陈某鸿、苏某等七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成为“善心汇”会员并发展下线。
“善心汇”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群开展虚假的网络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进行非法牟利。
善心汇对外宣传称,想成为其会员,只需通过推荐人向公司缴纳300元会员费注册开户。完成注册后,会员可获赠黄花梨“善种子”1株。之后便可在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五个等级的社区系统里完成投资和收益。
在该系统里,打款行为被称之“布施”,收款行为则叫“受助”。“简单来说,你在贫穷社区投资3000元,一个月便能通过系统两次排单累计获利1600元。”
而这仅是善心汇的静态收益,该系统还设有动态收益,即推荐朋友加入组织,可获得系统独有的跳级制推荐奖,以此来吸引更多人加入。另外,该组织还向会员宣称,可以拿“善心币”来买他们商城的产品。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孙某荣、陈某鸿、苏某等七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截止案发,孙某荣属于该组织C轮服务中心;陈某鸿属于A轮功德主,发展下级229人;苏某属于A轮功德主,发展下级850人;徐某花属于普通用户,发展下级2830人;邓某属于普通用户,发展下线248人;梁某荣属于层级A轮功德主,发展下级238人;孙某丽属于A轮功德主,发展下级2721人。
9月28日,新市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孙某荣、徐某花、孙某丽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陈某鸿、苏某、邓某、梁某荣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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