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宣判!下岗工人以分享经济名义开展乾易通传销活动
2020年9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社旗县某纺织公司下岗工人张某玲以分享消费经济模式名义,利用微信等方式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会员近700人而获刑。
?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29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易通公司)注册成立,乾易通公司陶涛等人以分享消费经济模式名义,利用微信、QQ等进行讲课培训,通过注册、认购商品取得公司会员资格,通过介绍、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非法获取利益,进行传销活动。
该公司的每单产品价款为500元或其倍数,会员购买产品后每周能获得10%返利,返还20周,直到返还至购买金额为止。每介绍一个会员购买产品可获得5个电子币返利相当于5元钱。介绍会员达到80人、经考试可成为站长、中心主任,可从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获得返利,普通会员不能从间接会员处获得返利。
被告人张某玲经贾某平(另案处理)介绍,通过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APP注册、并购买其商品后,成为该公司会员,随后,通过建立微信群宣传,发展会员,获取返利。
2019年8月30日,张某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年9月30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至案发,张某玲属于站长级别,发展直接发展会员19人,下级会员总数639人。
2020年9月4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某玲提起公诉。社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玲通过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又通过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酬返利,非法获取利益,进行传销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9月1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很简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源来自于后来的人交的入门费,一旦这个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模式崩盘。其实目的还是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