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澄清 NFT 是“虚拟财产”,并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据世链财经报道(shilian.com),中国东部浙江省的一家法院表示,不可替代的代币收藏品应归类为“虚拟财产”,应受到国家电子商务法的保护。法院裁定,不可替代的代币(NFT)代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这一决定是在某平台客户与某收藏品销售纠纷案件中作出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NFT物权纠纷案
据国内媒体周一援引法院复核判决书报道,杭州互联网法院将NFT数字收藏品称为“虚拟艺术品”,称其表达了创作者的原创表达,应视为相关知识产权。
中国东部浙江省省会杭州听说了当地数字艺术平台的客户与代表他取消NFT销售的客户之间的纠纷。用户起诉该公司,声称该操作未经他的同意就结束了。
该平台发出退款解释说,由于原告的个人信息不准确,它不得不这样做。公告解释说,根据平台的“了解你的客户”政策,必须取消未经实名认证的订单。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NFT收藏品属于财产权。
它们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控性和可交易性等特征。然而,数字收藏品是虚拟财产。声明如下:引用中国加密货币记者Colin Wu(在Twitter上也称为“Wu Blockchain”)的话,司法机关还强调了本案中的合同不违反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它也不违反实际的政策和监管指导,以避免经济和金融风险。这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进一步阐述,“作为虚拟艺术品,NFT数字收藏品本身凝聚了创作者对艺术的原创表达,具有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同时,NFT数字收藏品是基于区块链节点间的信任和共识机制,在区块链上形成的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
据此,杭州法院裁定NFT藏品属于虚拟财产。并表示,本案交易属于通过互联网销售数字商品的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活动,应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
中国政府去年对比特币的发行、交易和开采等与加密相关的活动发起了打击行动。虽然可以发行NFT,但监管机构试图遏制投机。为了避免与加密空间相关联,它们通常被称为“数字收藏品”而不是“不可替代的代币”。
最后
据报道,中国流行的消息应用程序微信正在暂停与NFT相关联的账户。9月,据透露,中国国家版权局发起了打击通过数字收藏品侵犯版权和盗版的专项行动。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对国内媒体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都有保护虚拟财产和个人信息的规定。但他表示,随着NFT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会出现新的问题,立法机构应继续修补法律体系,构建坚实的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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