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广安:一传销组织胁迫成员写下7张欠条 总额达40万
摘要:今(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广安市武胜县法院获悉,2014年9月22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合同纠纷为由的案件。原告董某某诉称:2014年6月26日杨某某
今(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广安市武胜县法院获悉,2014年9月22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合同纠纷为由的案件。原告董某某诉称:2014年6月26日杨某某、颜某某、舒某某、张某某等六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采用人身控制、精神威胁、暴力恐吓等多种手段虚构欠款事实,挟持原告董某某向六名被告写出金额为41.91万元的七张欠条,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关系,并向原告强行索要了35.18万元的行为。原告董某某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六被告胁迫原告写下的七张欠条,并判令六被告返还在原告董某某处取得的人民币35.18万元及支付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 据了解,武胜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接手此案后便心生疑惑:原告、被告是何种关系?原告为何会被六被告强迫先后写下巨额欠条?原告声称向公安局报过警,但为何又撤案?带着种种疑惑,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过多方面调查核实最终揭开了谜团。原来原、被告双方过去是很要好的朋友关系,原告误入传销组织后将六被告也引荐进入传销组织,六被告在传销组织中被骗取了巨额资金,六被告将责任归咎于原告,遂胁迫原告董某某将巨额资金以欠条方式归还六被告。2014年6月30日,原告董某某向钦州市公安局水东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得知双方系传销组织内部纠纷后对双方均进行了罚款处理,后原告撤案。 办案人员认为:既然此案涉及非法的传销组织内部成员的金钱纠纷,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此案归类为民事案件类型的合同纠纷来处理,双方都已触犯法律,涉及到刑事犯罪。 目前,武胜县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中,等待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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