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背后隐藏传销真相 吴某发展近万名会员获利8万元被处罚
摘要:吴女士通过网上购物并发展会员,两年多获利8万多元,这时却收到工商部门处罚决定。工商部门认定吴女士传销,不仅没收了8万多元收入,还罚款10万元。吴女士为此诉至法院
吴女士通过网上购物并发展会员,两年多获利8万多元,这时却收到工商部门处罚决定。工商部门认定吴女士传销,不仅没收了8万多元收入,还罚款10万元。吴女士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上海一中院法官详细解析吴女士网上购物的运作模式,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吴女士网购事实使其传销行为具有隐蔽性,但并不改变传销本质,依法驳回其诉请。
吴女士称,她听说精彩公司开设的直购网站买东西便宜,就于2010年5月注册成为精彩公司普通会员,1个月后又交纳7000元保证金,获得了精彩公司颁发的合格诚信渠道商授权书,从普通会员升级为5级诚信渠道商。之后,她通过QQ、发名片等方式介绍朋友参加。截至2012年5月,吴女士直接发展会员21人,间接发展会员9864人,通过保证金返还等获利8万余元。
2012年11月,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对吴女士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吴女士行为系传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2013年4月,吴女士将工商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其介绍的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发展会员获得返利,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传销,故判决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请。
吴女士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称没有要求其发展的会员再发展其他人加入,不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中所称的上下线关系,坚持主张自己行为不构成传销。
二审主审法官周瑶华拿到案件后,仔细阅卷,意识到该案的争议关键点是传销行为的定性。
“精彩公司的营运情况是怎样的”,“为何一般购物要交保证金”,“如果纯粹在网站上购物是否可以成为会员”,“你介绍的人购物为何要返给你钱”……庭审中,法官用不断提问的方式,梳理着案件事实的层层脉络。
庭下,法官不停查找、翻阅,记录下每个关键信息:“工商部门制作的笔录中,吴女士承认8万余元中4200元是保证金的返还,885.19元是购物返利,其余是发展会员的返利”;“吴女士介绍他人成为会员,被发展人员交纳保证金后获得资格,再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其他人加入”;“今年8月,精彩公司董事长唐某已被南昌中院判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过详细解析,二审认定吴女士的收益绝大部分来自于发展下线,这种运作模式的核心并非在直购网站上购物,而是以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按精彩公司制定的规则给予不同级别会员相应的返利,已符合传销的定义和计酬方式。据此,二审判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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