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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宣判!“康尔茜廉”传销公司打着“分享经济”噱头发展16万余人

摘要:1月22日鹰鉴了解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据该判决书显示,该传销公司以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打着“分享经济&rd

1月22日鹰鉴了解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据该判决书显示,该传销公司以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打着“分享经济”、“躺赚”和“早买早赚”等噱头,以传销模式推销护肤品和红酒,发展会员16万余人,涉案资金超亿元。

 


 

康尔茜廉“星耀茜廉 雅芝绽放”丹邑轩新品发布会现场

 

经查,2015年12月25日,陈某海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注册成立广州茜廉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茜廉国际公司)。2016年4月,陈某海将茜廉国际公司搬迁至番禺区番山创业中心3号楼6楼。

 

随后,陈某海让其姐夫葛某豪担任茜廉国际公司的总经理,协助他管理公司全面工作;让其姐姐陈某担任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收取资金和发放分红等工作;让葛某豪的哥哥负责行政后勤等工作;让汪某杰负责采购商品等工作;让徐某杰负责接待、销售等工作;让陈某付负责产品宣传等工作;让被告人肖某、王某茜以及廖某凤、韦某丽、阎某等多人负责发展会员销售商品;并聘用多人参与管理、协调茜廉国际公司的运营以及负责APP数据维护、管理微信群、发放分红等工作。

 

期间,陈某海等人打着“分享经济”、“躺赚”和“早买早赚”等旗号,通过微信和APP软件等渠道,要求参加者缴纳定额款项购买一套丹邑轩品牌护肤品或者红酒产品,获得会员资格以及介绍他人入会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按照“大公排”等方式组成层级,并使用“直推奖”、“懒人奖”等奖励,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计酬分红模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截至2017年6月,茜廉国际公司共发展会员81213人。

 

2017年6月15日,茜廉国际公司和直销企业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广州康尔茜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尔茜廉公司),由陈某海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全面工作,由被告人肖某、王茜某以及阎某等多人负责发展会员销售商品,由任某、井某等多人负责市场营销、培训等工作参与管理、协调康尔茜廉公司的运营,并聘请多人负责APP数据维护、管理微信群、发放分红等工作。

 

期间,陈某海等人打着“直销”、“分享经济”、“躺赚”和“早买早赚”等旗号,通过微信和APP软件等渠道,要求参加者缴纳定额款项购买一套丹邑轩品牌护肤品或者红酒获得会员资格以及介绍他人入会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按照“小公排”等方式组成层级,并使用“直推奖”、“公排A奖”、“广告费”和“培育奖”等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计酬分红模式,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康尔茜廉公司共有会员82229人,收取相关款项1.85亿余元。其中,被告人肖某发展下线会员64152人;被告人王某茜发展下线会员6517人。

 

2019年1月10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王某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同年2月22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茜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4日,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宣告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肖某、王某茜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半,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和十五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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