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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北青报:警惕“朋友圈”里的传销陷阱

摘要: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微商并没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的门槛很低。有关部门在加大对网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微商并没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的门槛很低。有关部门在加大对网络传销打击力度的同时,需参考相关行业的监管模式,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微商的微信号予以认证,对微商实行牌照式管理,逐渐把微商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营销方式的兴起,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也日益突出。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新型传销活动,虽然相比传统传销更具欺骗性,但也是万变不离其宗,简单地说只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拉人头”以及组成层级团队,具备这些特征基本都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凭借强大的“朋友圈”,近年来微商的规模迅速膨胀,与此同时,微商行业也已成为网络传销的重灾区。曾几何时,微信、微博“朋友圈”的一些好友纷纷成为代理面膜、营养保健品之类的微商,另外不时有莫名其妙的人请求成为你的朋友,“朋友圈”逐渐沦为生意场。

而且不止于此,一些微商不时晒着每天的订单、收入,并发出一些极富诱惑力的信息,“月入10万,1年买别墅”,“有个手机就能创业”,“10年前错过了淘宝,今天不能错过微商”等等。在各种一夜暴富的鼓噪声中,许多人难以把持并投身其中,“朋友圈”逐渐成为网络传销的温床。

对微商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这个新兴行业的问题确实很严重。有业内专家表示,“百分之七八十的微商的货不是用来卖的,是用来拉人头的”。而这些不以终端零售为目的的微商,搞传销的嫌疑很大。“朋友圈”里隐藏着如此多的陷阱不是偶然的,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近年来微商发展迅猛难免良莠不齐。微商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一个细分行业,其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在短时间里即获得了爆发式发展。

2013年是微商元年,2015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就超过了1800亿元,2016年翻番至3600亿元,目前全国微商从业规模超过1200万人。微商行业呈几何级数增长,进入的人员越来越多,但产品同质化严重,钱越来越难赚,在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下,一些微商开始通过造假和炫富的手段发展下级代理商。于是有了这样的经验之谈,“成功的微商不在于卖出多少东西,而是发展了几个代理”。

跑得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裸奔”,微商行业之所以成为传销团伙聚集之地,是因为监管严重缺失。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微商并没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微商不需缴税,所销售产品缺乏质量保障,其经营方式也容易沦为传销。

目前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的门槛很低。有关部门在加大对网络传销打击力度的同时,需参考相关行业的监管模式,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微商的微信号予以认证,对微商实行牌照式管理,逐渐把微商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

包括微商在内的各种新型电子商务不断涌现,这些共享经济形式已成为实现大众创业的重要载体。有关部门针对新型业态的监管必须及时跟进,如果放纵其野蛮生长,这些行业一旦步入歧途,在危害社会的同时,最终自身也只能走向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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