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赤峰“赫柏绿源”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主犯上诉称不是传销
“交纳2080元购买1套净水器,进入全国公排后,二年内可以返本,如果想赚更多的钱,就发展其他人购买成为自己的下线。”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10月8日,鹰鉴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该起以销售净水器为幌子的特大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赫柏绿源”打着慈善的幌子行传销之实
鹰鉴了解到,2015年9月,徐某凤、刘某芝加入河北省霸州市赫柏绿源水设备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柏绿源公司)成为会员,后在宁城县发展正做安利的王某斌作为下线会员。王某斌加入后,直接或间接发展宁城县李某莲(在逃)及吕某祥、白某宾、尹某兰、崔某慧、臧某(在逃)、牛某华、高某民为其下线会员,在宁城地区以通过购买赫柏绿源净水器可获高额返利及奖金为诱饵,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入单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赫柏绿源公司规定,新加入会员交纳2080元购买1套赫柏绿源净水器即在“赫柏绿源净水器项目”中占据一个点,进入全国公排后,一、二年内可以返本;购买4套赫柏绿源净水器,即成为“赫柏绿源净水器项目”的经营者,购买12套赫柏绿源净水器,即成为“赫柏绿源净水器项目”的加盟店。
加盟店可以在“赫柏绿源净水器项目”的销售网络中占上一个点,如果不发展下线,2年内公司可以返本,如果想赚钱,就必须发展其他人购买赫柏绿源净水器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该项目设立店补奖、碰对奖、层奖等奖励。下线购买的套数越多,上线获得奖金就越多。
另外,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赫柏绿源公司还设立了福利奖,按会员销售业绩可达到经理、高级经理、总监、董事。达到总监以上级别的会员可以享受公司免费组织的出国游,会员成为董事以后,销售业绩达到800套净水器,公司奖励一部轿车。
该传销组织在宁城县发展扩大过程中,徐某凤、刘某芝发展王某斌作为主要代理人,在宁城县积极发展会员,组织会员到省外考察、参加青岛年会,赫柏绿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国家会议中心召开的推介会,在宁城县内设立工作室,组织召开会议、讲解奖励制度及分享经验,起到发起、策划人的作用。
其余各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帮助他人入单,其中,白某宾承担管理、协调、宣传、讲解会员奖励制度、主持各项会议等具体事务,尹某兰、高某民讲解奖励制度起到宣传、培训作用,吕某祥、崔某慧、牛某华积极游说会员,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河县公安局对李某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同年4月,赫柏绿源公司管理层人员被山东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1月29日,赵某到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其参加王某斌等人组织的赫柏绿源净水器销售项目涉嫌传销行为。同年2月26日,宁城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同年3月21日到8月26日期间,王某斌、徐某凤、白某宾先后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赤峰市宝山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其余各被告人先后到自动到宁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至案发,王某斌、刘某芝、尹某兰、吕某祥均达到董事级别。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层级达十层以上,吸收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近2千万元。其中,王某斌等人分别获利近123万元到18万元不等。
2018年11月26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九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宁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5月21日,原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王某斌等九人6年到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到1万元不等。
宣判后,王某斌、徐某凤、高某民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值得一提的是,王某斌上诉称,“赫柏绿源的经营的模式不符合传销的特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则认为,王某斌伙同其他人,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至案发期间共发展下线达100余人并组成层级,上述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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