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等多名高管供述“云联惠”传销不为人知的内幕
10月22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的判决书。云联惠公司邵阳地区部门经理朱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鹰鉴还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等多名高管供述“云联惠”传销不为人知的内幕。
黄明
2014年1月6日,黄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明。黄明提出并设计了云联商业大系统、消费返还系统、会员积分返还参数及计酬比例系统,然后委托迈维软件公司进行设计开发相关软件。
同年1月,“云联商城”正式运行。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成为“云联商城”会员,并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银钻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普通会员不需要缴纳费用,但升级为金钻、铂钻会员则分别需要缴纳99.9元和999元。
根据云联惠公司运营模式和规则,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金钻以上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下线无限层级的“嘉奖”积分奖励,以积分的形式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此外,云联惠公司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在缴纳代理费成为代理后发展商家就能够获得在其代理区域、行业内所有交易额的业绩提成,促成新代理的可获得促成奖励。成为代理必须是铂钻会员,且缴纳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代理费。
2016年2月24日,被告人朱某注册成为云联惠公司的铂钻会员后,为方便发展下线,朱某用其儿子的身份注册成为铂钻会员。
2017年5月27日,朱某又斥资10余万元购买了云联惠公司在邵阳地区的四级代理,任聘为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一职。同年冬,朱某推荐其下线肖某购买云联惠公司的新宁县田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七级GP代理。
2018年3月27日,朱某注册成立了专门从事”云联惠”传销活动的新宁县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法人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将该公司信息上报至云联惠总部。
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黄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至案发,云联惠公司存在有效会员896万余人,区域代理公司共1532家,代理会员14万余人。
同年5月,朱某因任职邵阳地区部门经理,且下线人数多、提现金额大,因此被列为湖南二级打击对象。同月17日,朱某被新宁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9月12日,新宁县人民法院根据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判决书上显示,云联惠公司的副董事长、技术总监等多名高管分别供述“云联惠”传销不为人知的内幕。
多名高管分别供述,“消费全返的模式其实就是变相的传销,公司实际是以电子商城为幌子,收取会员费和代理费,吸引广大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加入。该平台最大的危害是无法从技术、人力层面监管虚假交易,因此可能演变成投机行为,会给市场和社会带来恶劣影响。黄明以‘股权销售’的方式弄虚作假,并动用公司资金为自己购买房产,并向国外转移财产。”[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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