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Vpay虚拟币涉及162万余人 检察院建议判处首犯5年以下刑期
江西一男子伙同他人开发建立虚拟资产平台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高达162万余人。9月22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 对外披露了该起非法经营案的起诉书。罗洪波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3月,罗洪波投资成立了珠海市炎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pay软件开发出来后,为规避打击,罗洪波于2018年1月要邱某友注册了珠海圆点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成立后,罗洪波要求邱某友带领技术团队开发Vpay软件。
Vpay是一种虚拟资产平台。要成为Vpay用户要通过推荐码推荐然后下载软件进行注册,Vpay内有“积分”、“余额”、“Vpay币”三种数字资产,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动态收益是指,卖家可以向上线购买余额,买家实时到账80%成为余额,剩余的20%成为积分,余额可以转换为积分,余额转换为积分的比例为1:6,积分按照每天0.2%的比例释放成余额,当释放的余额超过100枚时,又可以按1:6的比例转换为积分。
动态收益是指,老会员每推荐一位会员,会提升5%到8%的积分释放速度‘推荐5个普通用户,15层以内任何人余额兑换积分,会提升1%到3%的积分释放速度;推荐5个普通用户以上,15层以内任何人流通余额,会提升0.4%到0.7%的积分释放速度。同时,每推荐一位会员,向会员售卖余额,将得到售卖金额的80%成为积分。
余额能在APP内兑换各种虚拟货币,APP内刚开始只有Vpay币,购买Vpay币后,Vpay币可以存入V宝内,可以持币生息,每天释放1%的Vpay币成为可用资产,V宝用户能享受十五代下线每天V宝里产生的收益,根据用户等级的不同,享受的下线收益也不同。
在开发出Vpay平台后,罗洪波受人委托要求技术团队根据Vpay的功能再开发一个名为TFC的项目,TFC内有EP、资产、TFC币三种数字资产。TFC币有价格波动,会员可炒TFC币获利。同时推荐其他人加入还能按照比例享受五代以内下线每天释放的EP收益。
2018年8、9月份,罗洪波与裴某某两人商议合作开澳洲交易所,由裴某某负责技术、开发、运营服务等,罗洪波提供资金并发动Vpay的用户上澳洲交易所交易。裴某某通过王某联系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交易所系统,并招聘了一批澳交所员工。
2018年10月22号左右,澳洲交易所发行稳定代币VRT币,并打通了和Vpay平台的通道。罗洪波先将VRT币划拨给裴某某,由裴某某转给王某及其团队成员在澳洲交易所上出售,并收取1%的手续费,双方约定该1%的手续费由王某与裴某某按一定比例分成。
在澳洲交易所成立后,罗洪波委托赖某在柬埔寨负责监管工作,林某某系澳洲交易所工作人员,负责澳洲交易所平台的测试冲币、提币、用户数据搜集及刷交易量的机器人工作。
2019年5月至6月,罗洪波、裴某某、赖某、林某某分别因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刑事拘留。
经鉴定,罗洪波在Vpay平台的下级人数为1626196人;在TFC平台除顶点用户外,其下级人数有96621人。仅售卖VRT币收取的金额就高达6950万余元。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洪波、裴某某、赖某、林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经营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发行代币吸收资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上述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罗洪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对裴某某在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对赖某在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以上,2年以下予以量刑,并处罚金。对林某某在有期徒刑1年以上,1年6个月以下量刑,并处罚金。[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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