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在南京开展“连锁经营”传销活动 35名传销头目被公诉
1月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以来,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人共同在本市江北新区绿地悦峰公馆、仁景苑等小区开展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为模式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该组织内部实行“五级三晋制”,按照累计份额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以及购买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通过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通过整合发展,该传销组织形成以D3-1至D3-6为单元的六个经理室,六个经理室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各经理室接受交叉的自律检查、统一的能力培训和经晨学习,组织结构紧密。老总级别人员通过线上“新生活”等微信群聊、线下召开会议、见总等方式对该六个经理室的传销组织履行管理职责以共同研究解决传销组织内的相关问题。
各经理室内部由直接老总管理,下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和经晨窗口职位,负责组织本经理室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经理室传销人员相互进行自律检查、能力提升和经晨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截至2020年5月12日案发,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数在120人以上,形成的上下线层级在三级以上。
2020年5月12日,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人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桂珍、罗跃进、罗某甲、陈某甲、吴某甲、龚某某、邓某甲共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