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摇”来的女友骗入贺兰县传销
摘要:微信摇一摇大家并不陌生,作为当下流行的网络交友方式之一,交友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陷阱。家住内蒙古的董某,就被在微信上摇到的女朋友骗走了3万多元。 去年2月,
微信摇一摇大家并不陌生,作为当下流行的网络交友方式之一,交友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陷阱。家住内蒙古的董某,就被在微信上摇到的女朋友骗走了3万多元。
去年2月,董某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自称离异的叶某,本身就是奔着找女朋友的董某觉得有发展的可能,于是双方继续互相了解。叶某告诉董某,自己在贺兰投资蔬菜大棚生意,因为年底可以分红,希望董某能来贺兰共同投资生意。两人聊了2个多月,架不住邀请,当年5月董某来到了贺兰,并很快与叶某发展为恋人关系。
后来,在叶某的推荐下,大棚生意没做成,董某反而稀里糊涂地加入了传销组织。去年11月,叶某告诉董某,要想获得更多分红,就得追加投资。一心想着多赚钱的董某,从内蒙古带来35000元找到叶某准备缴纳传销款。路上,叶某谎称想上厕所,二人就到了路边的一处公厕,董某上完厕所后等了一个多小时都不见叶某出来,这才想起自己的现金、手机和身份证都在叶某包里。
人生地不熟,手机又不在身边,董某只好在路人的指引下步行到救助站寻求帮助,救助站帮其购买了一张返乡火车票。回家后董某拨打自己的手机和叶某的手机均已关机,在其家人的陪同下董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在贺兰一个小餐馆内叶某被抓获,经审讯,叶某交代自己因为参加传销赔了钱,就想着占有董某的35000元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叶某的行为符合这一标准,因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3日,叶某涉嫌诈骗罪被贺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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