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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民间互助平台”变“民间互助会”!平度两传销头目获刑

摘要:近日,山东省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民间互助会”传销案。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民间互助会”传销实际上就是以前

近日,山东省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民间互助会”传销案。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民间互助会”传销实际上就是以前的“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又称“民间互助平台”、“北京体系”)传销。2017年6月6日,央视今日说法就曝光了该传销骗局。

 

该传销组织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通过鼓吹所谓“巨额回报”,以“实地考察项目”为名邀请他人到传销窝点,再由传销组织内部人员进行洗脑利诱,鼓动他人购买份额加入,通过不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2012年初,被告人唐某经人介绍来到浙江省杭州市加入了以“民间互助会”为名的传销组织,后唐某发展了被告人李某及郝某、王某,郝某又发展自己的妻子加入该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作为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并将会员分为一至五星级别,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成员数量作为返利或者晋升级别的依据。

 

根据行业规定线下有三个四星会员,线下会员总数达到29人、份额达600份可晋升为五星会员,五星会员又按照四个岗位系数计算提成收入,实行单线出局制,单线出局时可获利270余万元,三线出局可获利800余万元,以此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且五星会员单线出局后仍需帮助下线继续发展新会员。

 

自唐某加入“民间互助会”后,先后在平度、莱州、昌邑直接或者间接拉拢发展下线会员五十余人,已成为五星会员,传销层级超过三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均超过250万元。

 

被告人李某明知“民间互助会”是传销组织,仍然根据唐某的安排带领会员听课、收取会员的申购费用、发放返利款等,为唐某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提供帮助。

 

2017年9月27日,唐某、李某到平度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2018年2月27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唐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9月19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宣判后,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

 

平度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唐某以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先后参加并组织、领导了以“民间互助会”为名的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吸收人数达到五十余人,已成为五星会员,传销层级超过三级,传销资金数额累计均超过人民币25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受刑罚处罚;

 

李某明知“民间互助会”是传销组织,仍然根据唐某的安排带领会员听课、收取会员的申购费用、发放返利款等,为唐某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受刑罚处罚。

 

8月27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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