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广西北海法院宣判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11名传销老总获刑并罚款
“资本运作”是一个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反传防骗热线6月4日获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26日二审宣判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一审期间,被告人骆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陈某某、何某某、邓某某、韩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他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十一名被告人骆某某、张某某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元至四十五万元。
2012年,被告人骆某某、何某某经陈某1(另案处理)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均成为陈某1的直接下线。骆某某、何某某加入传销后积极发展下线。骆某某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邓某某、韩某某等多人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何某某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徐某、骆某、张某2等多人出资加入该传销组织。骆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先后负责管理该传销组织,何某某亦协助过骆某某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邓某某、韩某某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时,被告人骆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陈某某、何某某、邓某某、韩某某等人均已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累计未达120人但已达30人以上,并从中获利。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陈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邓某某、韩某某被抓获归案。2019年6月1日,被告人骆某某被抓获归案。2019年6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被抓获归案。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陈某某、何某某、邓某某、韩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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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骆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赖某某、黄某某、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骆婉芳、张春娣、李启会、赖勋志、黄振明、陈汝奋、和原审被告人王德娣、陈道良、何琦恩、邓本甜、韩葵花以实施“资本运作”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均达三十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依照相关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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