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间融资名义大搞传销 南昌检方批捕6名嫌犯
7月7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向媒体通报一起传销案件,6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传销组织高层被南昌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逮捕。
据了解,“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有关部门针对日益猖獗的传销活动而专门增设的,这是我省首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传销组织头目进行批捕。
新花样:
民间融资名义大搞传销
5月底,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去年年底,有一群从事传销活动人员从广西南宁流入南昌,租住在桃园小区。在这群人当中,甚至有1998年就入行的“老传销”。5月31日,民警得到消息,这群人可能在近期撤离南昌。当天,这一组织中的重要人物徐仁雄收拾行李正准备离开时,民警秘密将其抓获。6月1日,西湖经侦民警根据线索,立即赶往向塘火车站布控,将传销组织大总管黄震与高级业务员等5人抓获。
“不以推销产品为手段,这是该组织区别于传统传销组织的一个特点。”办案民警说,传销组织创新的招数有很多,他们对外骗称这种模式是中央领导同意的,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民间融资方式,属于“金融创新”,是一种改革的模式。这一传销组织,不限制成员的人身自由,不强行拉人入伙,他们靠嘴皮子、打着中央领导的旗号骗人。
进入这个组织,需缴纳第一份3800元“投资”(第二份后则是3300元),一份“投资”可以换取组织内1分的积分。累积到21分则升为主任,累积到数百分,可以成为高级业务员、大总管甚至更高。
近年来,我国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该组织还吸取了不断有传销组织覆灭的“教训”。这个传销组织的头目分析,传销之所以会出事,主要是因资金链断裂。为此,他们专门设置了“出局制”,当组织高层的积分达到一定数额时,会被踢出局。
新罪名:
头目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6月22日,黄震等6人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罪”,该罪名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
“以前办理传销案,没有专门的法律处罚,只能套用非法经营罪,而套用非法经营罪,传销组织的头目一般只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的处罚。”办案民警说,这样的后果,直接导致对传销组织的打击过轻。一般情况下,只能对组织的头目进行打击,其骨干分子只能进行教育和遣散。
相关立法部门也关注到了对传销量刑过轻这一情况,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中故事
心怀创业梦想 小伙误入歧途
7月7日,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传销组织“高级业务员”小陈一脸疲惫,眼睛浮肿,“我是一心想闯出一番事业,却走上了通往禁区的路。”
26岁的陈卓雄是广东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他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7年,他来到深圳,在一家企业工作,月收入不菲。
那时,陈卓雄只要闲下来,就会去寻找创业的信息,但苦于没有资金,一直没有做起自己的事业。
2008年年底,陈卓雄的一位“朋友”给他打去电话,称在南昌有个很好的投资项目,邀请他前来考察。“一到南昌,我头脑里的公司、工地什么都没见到。”陈卓雄说,他很惊讶,也很失望。
“这是新生事物,你留几天考察一下,好就投资,不好再走。”应朋友要求,他留了下来。 “这是国家新引进的项目,也是一项投资,等资金到了一定数额,还可以将这些钱再进行投资……”一系列诱人的话打动了一心想创业的陈卓雄,几天后,他缴纳了第一笔3800元“投资”。
这个组织有“出局制”,不限制人身自由,他被迷惑了……“如果知道这是传销,我肯定会报案。”陈卓雄说,那时,他一心想着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希望通过新生的项目迅速让自己成功。
一个月后,他筹集5万多元钱,投身传销组织。与他一起考察的同学成为他的下线……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陈卓雄累积赚取了63分积分。
陈卓雄告诫说,年轻人找工作时多咨询、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千万别像他一样误入歧途。(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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