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团伙杀人抛尸暴力拉人入伙 惠州以涉黑性质案受审
摘要:近日,惠州市中院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2014年上半年,杨某涛在福建加入了一个叫“天津天狮”的非法传销组织,到了2015年下半年,他又伙同
近日,惠州市中院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

2014年上半年,杨某涛在福建加入了一个叫“天津天狮”的非法传销组织,到了2015年下半年,他又伙同一群人来到了惠阳区,继续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为幌子,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人表示,2015年7月3日,被告人杨某涛伙同王某党等人,将被害人雷某飞骗至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石坑二路富豪苑503房,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收缴雷身上财物并将雷禁锢在该窝点。
雷某被禁锢了16天之后,终于在7月19号的时候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不过他在被控制期间,已经被强行取走5500元人民币。警方发现,受害者不仅仅是雷某一人,他们还用同样的手段控制了8名被害人,从他们身上取走少则一两千,多则一两万现金。在这个过程中,其中4人在不断被洗脑下,加入了这个团伙。
2015年10月份 ,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收缴匡身上财物,并将匡禁锢在该窝点,期间被告人一伙取走匡的人民币14000元,后匡被说服加入该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从最开始的敛财,发展到了后来杀人抛尸。
2016年4月5日,在强行制服和收缴朱某身上财物过程中,因朱反抗,被告实施暴力行为,致朱某死亡。当晚杨某涛和宋某岗商量购买了摩托车,一起将朱的尸体抛到惠阳淡水街道以果场树丛中,并将朱某的衣物、行李丢弃在淡水河边。
2017年4月16号,杨某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3号,被依法逮捕。
检察院建议对杨某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他13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未宣判,另将择期宣判。

2014年上半年,杨某涛在福建加入了一个叫“天津天狮”的非法传销组织,到了2015年下半年,他又伙同一群人来到了惠阳区,继续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为幌子,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人表示,2015年7月3日,被告人杨某涛伙同王某党等人,将被害人雷某飞骗至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石坑二路富豪苑503房,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收缴雷身上财物并将雷禁锢在该窝点。
雷某被禁锢了16天之后,终于在7月19号的时候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不过他在被控制期间,已经被强行取走5500元人民币。警方发现,受害者不仅仅是雷某一人,他们还用同样的手段控制了8名被害人,从他们身上取走少则一两千,多则一两万现金。在这个过程中,其中4人在不断被洗脑下,加入了这个团伙。
2015年10月份 ,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收缴匡身上财物,并将匡禁锢在该窝点,期间被告人一伙取走匡的人民币14000元,后匡被说服加入该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从最开始的敛财,发展到了后来杀人抛尸。
2016年4月5日,在强行制服和收缴朱某身上财物过程中,因朱反抗,被告实施暴力行为,致朱某死亡。当晚杨某涛和宋某岗商量购买了摩托车,一起将朱的尸体抛到惠阳淡水街道以果场树丛中,并将朱某的衣物、行李丢弃在淡水河边。
2017年4月16号,杨某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3号,被依法逮捕。
检察院建议对杨某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他13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未宣判,另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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