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蝴蝶夫人”因非法传销被判13年 曾是再就业典范
“蝴蝶夫人”传销案一审庭审现场。前排右起第一人为何跃兰。
红网郴州10月1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陈红卫 岳湘生 许志华)近日,郴州市检察院对该市中院作出的“蝴蝶夫人”传销案一审判决予以认可。“蝴蝶夫人”何跃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13名被告人也被一审判处7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蝴蝶夫人”传销案主犯何跃兰,曾是郴州下岗再就业群体中的典范,2002年,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她的创业经历。
2006年9月,何跃兰在香港注册法国蝴蝶夫人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随后又在国内设立东莞蝴蝶夫人化妆品公司、广州博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博莹商贸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对外统称法国蝴蝶夫人公司,何跃兰自任总裁和法人代表,她的侄女何夏娟为总裁助理,负责管理财务。
这个组织制作了“世界500强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世界名牌协会会员单位”两个假牌匾,以“法国蝴蝶夫人公司”名义,在国内生产“冰雪含香”、“雅黛欧雪”等系列化妆品。他们通过网络推广、人力宣传、会议培训、展示各种虚假荣誉证书和谎称公司即将上市等手段,引诱他人以7000元、3500元、2100元购买该公司系列化妆品并成为金卡、银卡和铜卡会员;或者交纳10万元、5万元、2万元成为该公司省、市、县级代理。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止,这个组织通过拉人头、高额返利等方式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会员6万多人、代理商500多人,遍及全国29个省市区,涉案金额高达3.35亿元,成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09年全国非法传销第一案。
近日,郴州市中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何跃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赃款577.8万元;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夏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5万元;该组织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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