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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十年来共查处传销案件1063起

摘要:12月1日,山西省公安厅通报,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有机结合,集中整治传

    12月1日,山西省公安厅通报,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有机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严重地区,集中打击传销犯罪团伙,通过多轮集群战役,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声势,使传销犯罪活动蔓延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经济秩序。

    

    山西公安强力出击严打涉众型传销违法犯罪

    据了解,从2005年到2015年这十年间,山西公安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积极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开展了“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打击整治传销”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地区开展了“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专项打击行动,不断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全省传销犯罪蔓延势头。

    2014年,大同市公安局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六场硬仗”中,先后调动警力17520余人次,连续8次开展集中行动,共立案查处了广州芭薇、广州娇妮、漳州格莱雅、广州赛维纳、香港美一美和广州水晶灵等6个传销组织,查获传销分子5130人,拘留493人,其中刑事拘留297人,行政拘留196人,专项行动取得了重大战果。2015年1月8日,太谷县公安局侦破了柴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先后抓获柴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2015年8月,侯马市公安局开展集中行动,先后打掉2个传销窝点,强制遣散传销人员14人。9月8日,该局根据线索,在侯马市上马村附近,端掉一个传销窝点,成功解救被骗入传销组织两个多月的河北邢台青年栾某某。由此,公安民警加大清查力度,分别在侯马张少、宋郭、西侯马3个村端掉3处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50人。9月17日,浮山县公安局破获中国“明明商”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9月17日,兴县公安局破获康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刘某某。通过强有力的严查打击措施,各地都集中破获了一批影响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集中惩处了一批为害一方的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解救了一批上当受骗、陷入迷途的传销参与人员。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678起,破案6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8人。2015年1至10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组织、领导传销案75起,破案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9名。

    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传销违法犯罪,常常伴有暴力胁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其组织者鼓吹的“一夜暴富”,是一种极不健康的社会心理,极容易使一般民众被诱导受骗,而参与其违法犯罪活动。全社会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

    

    山西公安强力出击严打涉众型传销违法犯罪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为此表示,对于这种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山西公安机关将继续高擎刑事司法的利剑,不断以严惩犯罪的新举措,坚决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绩,努力为净化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山西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大同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经前期慎密侦查,2014年4月29日,大同市公安局抽调293名精干警力,对广州芭薇传销组织在大同、太原及四川达州、陕西榆林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负责人进行集中统一收网。行动中,共清查房屋18间,场所1家;共抓获涉案人员138名,其中张某某、姚某某等47名犯罪嫌疑人(老总级9人、校长级6人、经理级29人、主任级3人)被刑事拘留;经教育后遣返91人,查获汽车11辆、电脑12台、涉案账本5本等涉案物品,冻结涉案资金960万元。

    经查,该违法团伙有严格的层级划分,除组织者张某某外,下设老总、顶单经理、经理、小经理、大主管、主管、业务员等层级。凡交29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产品,可成为业务员,其下线购买3套产品,可升为主管业务员,内部称为下3个单。主管及其下线做5单,升为大主管,做15单升为小经理,做36单升为经理,做94单升为顶单经理,顶单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做1100单以上升为老总级别。按其内部管理规则,升为老总后,张某某会将其接到太原总部,几个老总租套房,共同生活,每月从各自下线的收益中抽提成,作为自己的收入。当这个老总的下线,有三人晋升至老总级时,则该老总达到出局条件,由张某某发放290万元费用后,出局离开团伙。实际上,张某某决不会兑现承诺,总是设法将不顺从的老总挤兑走,逼迫其自行离开团伙。

    2015年8月5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某某等47名被告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年零2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同市公安机关侦破罗某等3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经前期慎密侦查,2014年4月30日,大同市公安局抽调警力540人,对广州娇妮传销组织进行集中统一收网,共抓获434名涉案人员。主要嫌疑人罗某、马某等36人被刑事拘留,其余398人被遣散。大同警方公安清查涉案寝室27间,清理房间64间,查获汽车5辆、现金6万元、电脑9台、银行卡22张,涉案账本及资料30份。

    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山西大同网罗同乡人员,以推销广州娇妮化妆品公司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织违法传销活动。该组织级别为5级3晋制。即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通过“拉人头”方式,全力发展成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2015年2月10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罗某、马某、包某等36名被告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11个月至2年零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赃款316837.17元。

    永济市公安机关侦破沈某某、袁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7月2日,永济市公安局立案侦办沈某某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7月25日,涉案的沈某某等6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自2013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袁某、徐某、李某某、徐某某、李某相互勾结,通过QQ、微信聊天,以谈朋友,找工作等方式诱骗他人到永济市加盟广州碟贝蕾有限公司网络营销的“冰之澳”产品传销组织。沈某某等在永济城郊结合部租用民房,组织传销人员统一食宿,并在租住地组织专门课程,进行长时间的上课洗脑。该团伙推行“五级三阶制”,包括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等级别。该组织要求:凡首次加入“广州碟贝蕾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的人员,须向其上线交2900元加盟费,以取得入门资格。“业务员”发展下线2份,即可以晋升为“主管”。“主管”发展下线10份,可以晋升为“主任”。“主任”通过两条下线,发展65份,则可以晋升为“经理”。“经理”通过两条下线发展393份时,则可以晋升为“总经理”。该传销犯罪组织,主要依靠拉人头、复式计酬的方式运作。采取每份2900元加盟费,“业务员”发展下线,每份可以提成15%。“主管”发展下线,每份可提成20%。“主任”发展下线,每份可提成30%。“经理”发展下线,每份可提成42%。“总经理”发展下线,则可提成52%。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袁某、徐某、李某某、徐某某、李某6人已达“主任”级别,分别管理各自寝室点的人员生活,均系该传销团伙的组织领导及管理者。

    2014年8月28日,沈某某6人被依法逮捕。2015年1月23日,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沈某某等6名被告分别被永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永济市公安机关侦破欧阳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7月27日,永济市公安局立案侦办欧阳某等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7月28日,欧阳某等2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欧阳某等2人,以谈朋友、旅游、找工作等方式诱骗他人,加盟“广州威洁士化妆品公司”网络营销。无论谁,一旦加入该传销组织,即被强迫统一食宿于永济市某村,并在集团租借的永济市某学校上课洗脑。该团伙要求参与传销人员,首次加入营销网络,需向上线交一份2900元加盟费。“业务员”发展2份,可以晋升为“主管”。“主管”发展下线10份,可以晋升为“主任”。“主任”发展下线64份,可以晋升为“经理”。“经理”通过发展下线393份,可以晋升为“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欧阳某等2人均已达“主任”级别,系该传销团伙的组织领导者。2015年1月15日,欧阳某等2名被告,因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永济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盐湖公安机关侦破宋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间,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为首的传销团伙,长期盘踞在运城市盐湖区某村一带,以销售广州“冰之澳”化妆品为幌子,编造谎言,以在运城帮其找工作、合伙生意等为诱饵,诱骗亲戚、朋友、同学,特别是待业大学生加入团伙。宋某某称,凡缴纳2900元钱,购买一套产品即可入会。该犯罪团伙实行“五级三阶制”,通过“拉人头”组织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下线400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

    侦查期间,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先后抓获传销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8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00元。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潘某某、蒋某某、陈某某、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0元。

    繁峙公安机关侦破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接群众举报,2013年8月,繁峙县公安局侦破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案发后,刘某某上网在逃。2014年6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2011年3月以来,刘某某在安徽合肥、天津、山西忻州等地以“阳光工程”、“资本运作”等模式,设立专门账户,收取每人缴纳的49160元入门费,以三阶八级形式发展下线,共发展下线人员4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4年12月9日,繁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前传销主要表现形式:

    1、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

    2、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3、打着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介绍工作为由,利用聊天工具诱骗其参加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

    4、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5、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增值”、“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6、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参加的网络传销活动。

    7、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8、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支助”、“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的传销活动。

    9、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亲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10、以“高息理财”为幌子,以小投入就可高回报的诱惑,蛊惑人员投资,并以发展人员来计算业绩为依据给予报酬,复式计酬。“高息理财”实为返利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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