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重磅!“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特大传销案宣判 首犯获利3.5亿元
10月31日鹰鉴获悉,10月15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对“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至案发,该传销团伙依托“LCF”传销平台创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短短一年时间,就在全国各地发展了70余万人,涉案总金额高达4.8亿余元。一审期间,该传销首犯刘宏杰、王金发等17名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7月,被告人刘宏杰参加刘福江创建的“LCF”网络传销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年9月份,刘福江离开“LCF”,刘宏杰继续建立分享群,拉人员组织培训。
2017年4月,刘宏杰、王金发在天津注册成立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谋依托“LCF”创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公开对外界宣传其为国家项目,以“ABC三网循环”为主要经营模式,通过拉人进群,以参加者支付680元或5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以发展会员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随着该传销组织逐步发展壮大,刘宏杰、王金发等人为了便于对会员进行管理,设立开拓部、市场运营部、宣导部、市场总指挥、助理、大区经理、大区事务、群管、讲师等部门和职务。
在该组织中,许某华担任市场总指挥兼开拓部部长,负责发展会员、管理大区经理、收取报单款等;李某琴担任系统总调度,负责传达刘宏杰的指令,协助刘宏杰开展工作;杜某生担任市场运营部部长,负责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培训;谭某云担任宣导部部长,负责宣传、培训工作,南某宁、聂某敏、戚某从事报单、财务等工作;徐某阳是许某华的助理,负责宣传工作及给会员发放返利、核对报单款等;张某梅、邹某、王某社、苏某曼担任大区经理,负责管理大区会员,对本大区的会员进行人员任命、宣传、培训、报单、转账等工作。张某兰协助张某兰管理大区事务,并发展会员;林某杰协助张某梅管理大区事务。
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刘宏杰以女儿代某颖、母亲黄某玲的名义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收取传销资金。
2018年3月12日至同年4月8日期间,被告人刘宏杰、王金发等17人先后在黑龙江、内蒙古、山东、广东、浙江等省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至案发,刘宏杰、王金发等人通过“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发展会员高达70余万人,涉案总金额达4.8亿余元。上述17人分别非法获利3.5亿元到9120元。其中,刘宏杰使用违法所得以女儿的名义在天津市津南区购买独栋办公楼等多套楼房。
原审法院认为,上述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5日,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宏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金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到4万元不等。
宣判后,刘宏杰、王金发、谭某云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10月15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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