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上海合发公司以原始股名义大肆传销 一骨干获刑
2020年3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合发”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胡某华在“合发”平台注册成为付费会员后,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一千余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获悉,2015年10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万炳水(英文名:MARRYWAN,另案处理)担任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期间,以合发公司名义先后实施“九级分成”、“三级分成”加盟制度,以此收取初、中、高级门店加盟费等。
合发公司以传销模式发展会员,会员付费加盟成为房产经纪人并获得平台使用权,付费加盟级别分别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房产经纪人,对应加盟费用分别为1万、3万、5万元,加盟费直接汇入总公司的账户;会员通过老会员推荐新会员的方式加入,会员推荐新人的佣金可向下提取三级佣金,按25%、15%、5%分级计提。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合发公司旗下还设有房源商城、合发全球家、合发购、合发0T0四大板块。会员通过推荐开发商、酒店、厂家、传统门店对接上述四大板块都可以获得不等的佣金,以及交易佣金和销售佣金、原始股期权等。
同时,合发公司还以“期权股权证书”形式,向各级会员发送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1000到100股不同虚拟股权,吸引新会员加入。
合发公司除了加盟获赠原始股权外,还可以通过预存购房资金获得返利。合发公司规定,初级门店只要预存1.5万元购房资金就可以成为合发房产经纪人,房产经纪人必须再发展3名合发房产经纪人,每一级可享受三级拥金。
2015年12月起,被告人胡某华在“合发”平台注册成为付费会员,对外宣传上述传销模式并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
2019年5月22日,胡某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至案发,合发公司通过上述传销模式共发展会员80539人,收取初级、中级、高级门店加盟费1.49亿余元;收取城市代理费、片区代理费、线上充值费1.47亿余元。其中,胡某华发展付费会员4232人,非法获利41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华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人胡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传销的实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收益来源来自于后加入人交的入门费,其实目的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一旦资金链断裂,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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