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天下”、“智天金融”特大传销案二审开庭
年来传销活动层出不穷,这些组织、领导传销者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必须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度。不严惩不足以打击该犯罪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安抚群众所蒙受的不幸。
鹰鉴了解到,3月11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和黔南州中级法院分别二审开庭审理了“大唐天下”和“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据公开信息显示,“大唐天下”犯罪团伙在全国发展会员183万余人,传销层级高达158层,涉案资金160亿余元;“智天金融”传销犯罪团伙在全国发展会员11.7万余人,吸收传销资金10亿余元。
鹰鉴了解到,2016年3月,毛军等人在湖南长沙设立湖南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天下公司)。
毛军等人依托大唐天下公司通过“大唐天下商城”、“唐人街商城”平台,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用“互联网C+商业模式”虚构、夸大经营、投资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以消费返利等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大肆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大唐天下公司将注册会员分为消费商、创客、创投、一般代理商、执行代理商等多个等级。其中,创客、创投分别缴纳999元、9999元获得加入资格。一般代理商、执行代理商根据区域的不同,缴纳数万元至数十万元获得加入资格。
大唐天下公司还规定,消费商或创客及以上会员,在公司线上或线下进行消费,公司平台按照销售商向平台缴纳服务费的比例,向消费者拨给积分,该积分每天都会以万分之五的速率转化为“唐宝”虚拟货币,消费者可以将“唐宝”提现或在平台购买商品。
去年11月27日,观山湖区法院对“大唐天下”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毛军、付赢、 董绪朋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毛军、付赢、 董绪朋等24名被告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3月11日上午9点,贵阳市中级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二审了此案。
同天上午9点,黔南州中级法院在第七法庭也对“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二审。石俊武 、冯文秀 、邓萍 、 邓智天四人分别站上了被告席。
鹰鉴在“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判决书上看到,2015年8月24日,邓智天、冯文秀及吴开明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天金融公司)。
该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举行挂牌敲钟仪式后,对外谎称公司将在美国上市,并组织被告人石俊武 、冯文秀 、邓萍 、吴开明等人开始以挂牌上市为名,虚构盈利前景,向不特定人员公开销售智天金融股权,并在销售过程中逐步发展为“代持股”、“分红股”等销售模式。
代持股定价每股1元,购买1股公司垫资配送99股,待公司上市后返还公司99元,1000元起购买作为“入门费”,股权增值部分为购买人所有;分红股5万元起购买作为“入门费”,公司配送5万股,待公司上市后按持股数量参与公司分红。
被发展人员通过微信报单等方式购买该公司一定股权并缴纳“入门费”后,便获得发展资格,就可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以及当面相传等多种方式向微信好友以及身边的熟人、朋友宣传、推广销售智天公司股权。并按照发展人员组成上下层级,且上线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酬或返利。
截止案发前,该传销组织通过大团队带小团队的传销运作模式对加入会员进行定级、分层实施管理,在全国招募下线会员人数达117102人,销售股权资金总额达10.16亿余元。
在此期间,为了宣传造势,扩大影响,吸引大量人员购买智天金融股权。邓智天先后组织、策划了“世界金融大会”、在美国纳斯达克大屏登广告等活动,同时安排人员在报刊、网络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神化邓智天个人及智天金融公司,不断在互联网上发放相关图片、文字等进行虚假宣传。
去年12月31日,罗甸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邓智天、冯某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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