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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直销名义收取申购款近4千万!四川成都这起特大传销案宣判了

摘要:去年3月,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4千万元的特大传销案。先后刑事拘留数十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今天(9月16)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

去年3月,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4千万元的特大传销案。先后刑事拘留数十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今天(9月16)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特大传销案其中11名被告人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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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现场图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沈某强等11名被告人,假借北京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时代公司)的名义,以拉人头的方式“销售”该公司松花粉保健品以及化妆品等产品。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共收取申购款近4千万元。

 

一审期间,11名被告人分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到1年6个月的刑期,并处1万元到5000元的罚金。

 

2010年,沈某强通过谢某杰(另案处理)加入名为“北京新时代”公司的组织。该组织未经直销企业北京新时代公司授权,擅自以其名义“销售”该公司松花粉系列保健品及化妆品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申购700元“产品费”、每份3300元“入股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运作模式组成数个层级,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发展下线、拉人头作为“返利计酬”依据,通过“串门”、“上课”等方式发展他人参加,谋取非法利益,在成都市新都区从事传销活动。

 

2011年,沈某强所在的“鲁山团队”搬迁至成都都江堰市并另行成立“临夏体系”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沈某强负责该体系的总管理工作。随后,被告人杨某发、杨某平、谢某平、张某龙、张某术、李某林、刘某仁、易某辰、李某连、潘某桥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

 

“临夏体系”下设“临夏团队”、“广河团队”,杨某发与吕某珍等人为“临夏团队”的主要负责人,马某荣(已判决)为“广河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截止2019年3月25日该组织被查获时,沈某强等8名被告人均已达到“老总”级别,先后负责该组织的团队工作并领取“工资”、“下团队”召开会议并接见“新人”。其中,刘某仁、易某辰、李某连为该组织中的“背包大经理”,协助“老总”管理整个团队、收取“申购款”及分发“工资”。

 

经核查,该组织通过户名为刘某红、祁某福的建设银行卡收取申购款共计386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上述11名被告人与他人组织、领导以入股“北京新时代公司”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沈某强等11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发、李某林、张某术、刘某仁、李某连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8月27日,二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未对违法所得进行处理,应予改判。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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