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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福天下”复制“云联惠”传销模式发展会员 “运营中心”骨干被起诉

摘要: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消费返利”成为了非法集资、传销的惯用手法,通常通过购物全返、招联盟商家、兜售公司原始股等&ldqu

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消费返利”成为了非法集资、传销的惯用手法,通常通过购物全返、招联盟商家、兜售公司原始股等“马甲”发展会员。
 


 

鹰鉴kjpian)了解到,2015年5月,刘某苗伙同王某英等人成立四川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下)。同时成立绵阳涪城区运营中心,并开始依托“福天下联盟商城”,以“消费返利”的模式大肆发展会员。据报道,该传销团伙发展会员80多万人,经去重后仍有40余万人,涉案资金高达20余亿元。

 

2016年11月份,被告人侯某申请加入“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并成为新蔡区域经理,后侯某在新蔡县成立“福天下”新蔡区域运营中心,并先后发展杨某某、胡某某、等人成为“福天下”商家业务员,组织商家、会员到其办公地点开会。

 

侯某等人打着“消费全返”等口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让业务员去宣传发展会员加入“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并引诱会员升级成商家后,再次发展下线会员这种无限发展下线的模式,引诱发展的商家、会员以虚拟消费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往平台投资充值。

 

“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规定,会员通过“福天下联盟商城”和“品牌商城”进行消费,公司免费赠送会员“福分”,“福分”可以转换成“福元”。会员将转换“福分”成“福元”可以到福天下公司的联盟实体店或商城使用。同时,商家需向福天下公司缴纳会员消费金额16%的广告费。

 

侯某利用“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不以真实交易为目的,以赠送“福元”获得静态收益,诱导参与者投入一定资金以获得返利资格,并发展大量业务员、商家、会员加入,以团队业绩计酬的动态收益诱使加入者再发展他人加入,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依据。

 

2017年年底,“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资金出现断裂。开始强制要求会员把所有“福分”兑换成“福豆”,然后将“福豆”直接兑换成虚拟货币。之后,“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又以“分仓模式”、“手机游戏”、“混合赠送”和原始股等方式,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和吸纳资金。

 

今年2月23日,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发通告称,“福天下”网络传销平台的法人代表刘某苗以及王某英等17名骨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月6日,河南省新蔡县男子侯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截止案发,侯某在管辖区域新蔡县辖区内全部下级账号中获得福分满500的有225人,吸纳传销资金近164万元,利用该传销平台牟利17万余元。

 

7月30日,新蔡县公安局以侯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该案移送到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侯某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9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像这样靠“消费返利”来谋取暴利的犯罪组织还有典型的“云联惠”传销,“福天下”与“云联惠”的套路如出一辙,甚至有人指出“福天下”实质上就是复制“云联惠”的传销模式。

 

2018年5月广州警方在对“云联惠”特大传销案的收网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57名,涉案金额达500亿元。经查,该案是新中国以来立案查处的涉及范围最广、涉及层级最多、涉及金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银监会曾发布消费预警称,一些第三方平台的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同时,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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