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黄金树最新消息:荥经县“REC黄金树”网络传销案宣判 团队领导人获刑
7月14日,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REC黄金树”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四川省都江堰市男子黄某某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以来,以王某(在逃)、苏某、王某某等人为核心组织、领导的“REC黄金树”传销组织,对外宣称通过网络注册投资“REC黄金树项目”(又名:美国大麻种植项目),能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投资金额比例享受静态收益和发展新会员加入享受动态收益等模式,快速获取高额回报。
该组织通过“REC黄金树”网站已登记在线会员为推荐人,为新会员注册、激活账号,由推荐人完成新会员在网站平台内的区域安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传销体系。
在此期间,该传销团伙在国内多省、市开展培训讲课、组织人员赴柬埔寨暹粒考察“REC黄金树”项目吸纳会员。该传销组织为逃避司法打击,通过非法收购杨某、何某等人贩卖的银行卡用作公司收款、走账账户进行非法获利。
截止2019年3月19日,“REC黄金树”传销平台发展会员达170345人,涉及四川省、北京市等全国多个省、市、区、县。其中,四川片区发展下线会员会员63254人,北京片区发展下线会员20368人,涉案资金达6亿余元。
黄某鸿是“REC黄金树”四川片区团队负责人王某某下属团队“黄总团队”领导人员。2019年1月12日黄某某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继续接受“REC黄金树”传销组织王某某等人安排担任该团队领导人员,领导下属团队领导人员彭某发展下线人员2340人,并通过夏某操作“REC黄金树”账号实施平台虚拟币拨付、转卖等工作,非法获利40余万元。
荥经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投资相关钱款方式加入传销活动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及为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提供帮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经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对其违法所得40万余元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鹰鉴还获悉,去年11月29日,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REC黄金树”特大网络传销案的最新进展。该院对“REC黄金树”北京片区团队、四川片区团队等相关负责人和助理骨干人员提起公诉。[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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