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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审判新消息: 两人以“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为幌子谋取利益被起诉

摘要: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起诉书上看到,牛某某、马某二人为发展下线,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以"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为幌子,开展传销

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起诉书上看到,牛某某、马某二人为发展下线,谋取非法利益,分别以“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

 

审判新消息: 两人以“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为幌子谋取利益被起诉插图

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份,牛某某与周某某(已判刑)在荥阳市一货运信息部内,在互联网上以“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的传销模式为幌子,通过在口口相传、微信、QQ的方式宣传,采用金字塔式发展下线会员谋取非法利益,周某某主要负责宣传、介绍“五化联盟”业务,发展会员,牛某某主要负责给会员注册账号,收取会费。

 

“五行币”传销组织按照“Y、S、M”级别的模式发展会员。其中Y级会员入会费是500元,S级会员入会费是2500元,M级会员入会费是5000元,要求主推M级会员,以双轨制方式发展会员,拉人头入会。

 

同时,老会员发展新会员还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和虚拟货币收益。“五行币”传销组织规定,每发展一名M级会员给推荐人10%的直推奖,给M级别的会员赠送一枚10克五行纪念金币;发展200名M级会员,可以获得15万元的“宝马奖”,再由团队长按下级会员的业绩分发给会员,达到发展会员层层返利的目的。

“五行币”传销组织承诺会员在五行币网开网后按照会员级别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有增值及交易的相应收益。为诱骗他人加入,虚构国家政策、夸大盈利前景,宣称“五行币”是目前政府发行的一种资源储备方式,等到数字货币取代人民币的时候,“五行币”的持有者就可以将五行币兑换成数字货币,到时一枚“五行币”可以升值到5万甚至50万。

 

上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牛某某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起,马某就开始接触到宋某某组织、领导的“云数贸”系列传销。2016年底,马某甲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以宋某某为首的“云数贸”、“五化联盟”、“五行币”传销组织,以购买“五行币”成为会员并配送虚拟货币为名,通过微信等方式宣传发展会员返利模式,虚拟货币具有高额回报,引诱会员发展下一层级会员,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传销活动。

马某为了发展会员,建立“五行币淡然团队”。为了便于收取传销资金成立“灌云淡然珠宝销售有限公司”,马某作为传销团队负责人,在“五行币”传销组织中起着宣传、管理、协调、组织等作用。

 

经鉴定,牛某某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数549人;马某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和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认为,牛某某、马某以购买“五行金币”成为会员并配送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具有高额回报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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