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老板参与“GCG钜富金融”传销发展400多人 获刑5年10个月
网上注册投资炒外汇稳赚不赔,发展下级会员越多,奖励越高?别信!否则面临的可能不止血本无归,还有牢狱之灾。
近日,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据悉,2018年,作为按摩店老板的黄某经某顾客介绍,注册了GCG钜富金融平台会员并进行投资。黄某知道该平台是以发展会员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后,向顾客鼓吹投资该平台稳赚不赔,引诱顾客投资,以“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至案发时,黄某已发展的下线会员有436人,下属层级达8级,从中非法获取返利费达30万元。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利用GCG钜富金融平台炒外汇为名,大肆发展下线会员进行投资,骗取财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其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网络传销活动害人害己,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被蝇头小利冲昏头脑,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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