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发房银”传销案 一名骨干被判刑
摘要:3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被告人加入该“合发房银”后,积极发展下线324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
3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被告人加入该“合发房银”后,积极发展下线324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燕通过他人介绍、互联网以及现场培训会了解到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18日注册成为了“合发房银”的门店会员,后采用面对面、微信、开工作室等方式大肆宣传“合发房银”的获利模式以及高额回报,不断发展下线。
经鉴定,截至2017年8月22日,王某燕推荐层级为第19层,推荐下线层数为7层,累计推荐下线人数为324人,推荐累计付费人数为246人,累计获得分销收入积分347603。被告人王某燕违法获利金额至少人民币17万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王某燕在岱山县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燕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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