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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辽宁特大“善心汇”传销案宣判!夫妻二人疯狂发展73万余人获利近3千万

摘要:辽宁省凤城市有一位只有初中学历的男子伙同妻子到三亚保亭县“善心汇”总部大厦去考察,见到张天明和高层人员后,借用几十个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

辽宁省凤城市有一位只有初中学历的男子伙同妻子到三亚保亭县“善心汇”总部大厦去考察,见到张天明和高层人员后,借用几十个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疯狂发展下线73万余人,吸收传销资金高达4亿元,非法获利2810万余元。9月10日,该起特大传销案在凤城市人民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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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接受审判现场

 

2016年5月28日起,善心汇公司张天明等人,打着“慈善、扶贫”的幌子,鼓吹“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公开宣传,依托“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对会员收取账号激活费、排单费、解冻费、会员升级费、加盟费,进行资金互助盘的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每人购买一颗价值300元的“善种子”作为入门费,激活会员后,可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

 

除了上述两种模式之外,“善心汇”的普通会员还可以通过向平台批量购买“善种子”、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会员等方式晋升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等高级会员,晋升后可以以四折至八折价格在平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售卖给下线会员,从中赚取差价。

 

2016年5月份,姜某国从微信朋友、报纸以及网上看到关于“善心汇”的宣传后,便带妻子郝某梅到三亚保亭县“善心汇”总部大厦去考察,见到张天明和高层人员了解到“善心汇”的赚钱方式。在利益的驱使下,姜某国在“善心汇”的总部大厦用其母亲代某的身份注册了善心汇的账号,其后向“善心汇”缴纳72万元在“善心汇”购买了三个A轮服务中心。

 

之后,姜某国夫妻二人用其本人身份证及借用几十人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善心汇”会员帐户,并借用这些人的银行卡购买“善种子”“善心币”用于布施打款、收款。

 

并由郝某梅根据姜某国的决定进行指挥,雇用多人为助理,实际操控姜某国、郝某梅等41个会员帐户,向“善心汇”公司批量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向下级会员销售“善种子”、“善心币”获取差价,并向其他会员布施打款、受助收款获利。

 

2017年7月19日,凤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丹东市公安局关于“善心汇”专案打击行动的指令,要求对王某涛等17人立案查处。2017年7月21日,凤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查办王某涛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过程中发现姜某国、郝某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2017年10月4日,凤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丹东市振安区将网上在逃犯姜某国、郝某梅抓获。

 

经鉴定,姜某国、郝某梅的会员账号及其控制账号参与“善心汇”平台活动,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发展的“善心汇”下级会员731230人,吸收传销资金高达4亿元,非法获利2810万余元。

 

2018年12月5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姜某国、郝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9月10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姜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郝某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各处罚金十万元,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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